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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定量指标释义及计算方法

时间:2024-03-06

评估指标体系定量指标释义及计算方法1,2

、第第二种审核评估定量指标

 

 

指标释义与计算方

文件依据数据来源

 

1

 

 

 

政课专任教师与 合在校生比例 1:350

 

 

 

公式: 普通高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 治理课专任教师数(人) =普通高校思 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折 合在校生数*100

 

标释义: 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 计指标体系(2020 年版)》(教发〔2020〕 6 )第 54 条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 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表 3-3-3 思政课 教师情况(时点)

 

同时提供思政课专任教师与全日制 校生总数比例。

文件依据

1.《中国教育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中将思政课专任教师定义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教师

54.每百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人)

根据新文件要求高校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 的比例核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5)普通高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人) =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100                                                   2.《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 46号令) 第二条“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高等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思政课教师岗位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3-3-3 思政课教师情况(时点)

计算可得

 

1   表中出现的表 X-X 均为 2022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中的表

2   指标数据均源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按数据获得方式分为直接引用,统计引用和计算可得三种。


 

 

 

2

 

职党务工作人员 思想政治工作人 总数与全校师生 人数比例≥1:100

公式:表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时 点)”中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工 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 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表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时点)”中专职党务工作人界定。

师:学校教职工,指学校全职工作,并由

学校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含工勤人员)

: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文件依据                                          

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第三十五条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主要是:专职党务工作 干部和专职辅导员(不包括思政课教师)

2.思政工作队伍: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

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00年7月)

3.党务工作队伍: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教党〔2016〕17号)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3-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时点)”

计算可得

 

 

 

3

 

均网络思政工作 项经费≥40 元

 

 

 

公式:表2-8-1“教育经费概况”中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全日制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网络思政专项经费:用于建设高校思政类公众号等相关促进高校思政 工作的新媒体网络育人平台和载体,引 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内容 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等的专 项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提升校园新媒体网络平台的服务力、吸引力和粘合度, 切实增强易班网、中国大学生在线等网络阵地的示范性、引领性 和辐射度重点建设一批高校思政类公众号发挥新媒体平台对 高校思政工作的促进作用。引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 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产品。建设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 价中心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评价统计。各高 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设立网络思政 工作专项经费。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8-1“教育经费概况”

计算可得

 

 

 

 

 

 

 

 

 

4

 

 

 

 

均思政工作和党 工作队伍建设专 ≥20 元

公式:学校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 设专项经费(表 2-8-1“教育经费概况” 中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全日制在校生总数                               指标释义:                           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培训、海内外访学研修、队伍建设项目支持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持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优秀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专项奖励经费

思政工作队伍: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

文件依据

1.《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第二十三条:各高校应按照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 干意见》(教党[2000]21号)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 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 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两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班主任导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一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学习一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 -5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8-1“教育经费概况(自然年)”5.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万元)

计算可得

 

 

 

5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占经常性预算内教

育事业费拨款(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专

项拨款)与学费收入

之和的比例≥13%

 

公式: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经常性预算内 事业费收入+学校本科生学费收入+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收入)

指标释义: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

款:指 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文件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教督〔2021〕1 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4及合格评估指标体系3.2中教学经费投入指标规定。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计算可得

6

 

 

 

生均年教学日常运

行支出≥1200 元

 

公式: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表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文件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教督〔2021〕1 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4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3.2 中教学经费投入指标规定。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8-2“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计算可得

 

 

 

 

7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

器设备所占比例

≥10%  

 

 

 

公式: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当年新

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指标释义:参照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5“固定资产”。

 

 

文件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教督〔2021〕1 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5:(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 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5“固定资产”

 

计算可得

 


 

 

 

 

 

 

 

8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值 ≥5000元/生

 

公式: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

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

在校生数

指标释义及要求: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文件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备注6。

2.《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

3.《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 年版)》(教发〔2020〕6 号)81.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普通高校生均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5“固定资产”

计算可得

 

 

 

 

9

 

 

 

 

学生毕业必须修满

公共艺术课程学分

≥2 学分

 

公式:表 4-2“专业培养计划表”中公共艺术课程≥2 学分的专业占专业总数比例

指标释义:公共艺术课程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课程。

 

文件依据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

8.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 2 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4-2“专业培养计划表”

 

 

 

 

计算可得

 

 

 

 

 

10

 

 

 

 

劳动教育必修课或

必修课程中劳动教

育模块学时总数

32 学时

 

公式:表 4-2“专业培养计划表”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 学时的专业占专业总数比例

指标释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

中劳动教育模块是指加强马克思主义劳

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

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

实践体验的课程或模块。

 

文件依据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 号)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 32 学时。课程内容应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并经历必要的实践体验。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4-2“专业培养计划表”

 

 

 

 

计算可得

B11

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公式: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数/专业

总数

指标释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指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建部组织的专业评估)、医学类专业认证(临床、护理、中医等)的专业总数(国标专业)。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4-3“优势(一流)专业情况”类别为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及以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含住建部组织的专业评估)、医学类专业认证(临床、护理、中医等)的专业。

 

计算可得

B12

学校是否提高理工农医,特别是理科和基础医科的招生占比

 

 

 

省级新增项目

BK13

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同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中专业

设置年份在三年以内的专业数量(国标

专业)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1-4-1“专业基本情况表”专业设置年份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时间填写。

统计引用

BK14

近三年撤销或停招专业数

 

同表 1-4-1“专业基本情况表”中招生

状态为已停招的专业数量(国标专业)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1-4-1“专业基本情况表”招生状态“已停招”是指早于本学年已经停止招生,但上学年或本学年仍有在校生的专业。

 

 

统计引用

15

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

15%

 

 

 

 

公式:表 4-2“专业培养计划表”中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实验教学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总学分,关联表 1-4-1“专业基本情况”按授予学位门类分组,求平均值

 

文件依据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第4条: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 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 25%

注:教督局函〔2018〕1 号: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

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中将人文社科类比例调整为20%。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4-2“专业培养计划表”、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计算可得

16

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公式:表 4-2“专业培养计划表”中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实验教学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总学分,关联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按授予学位门类分组,求平均值

 

文件依据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第4条: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 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 25%

注:教督局函〔2018〕1 号:关于印发《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中将人文社科类比例调整为20%。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4-2“专业培养计划表”、表 1-4-1“专业基本情况”

 

 

 

 

 

计算可得

17

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7-2-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建设情况”中统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总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 7-2-3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7-2-3 “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建设情况”

 

 

 

统计引用

BK18

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同表 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

仿真实验示范中心”中与行业企业共建

的数量

指标释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虚拟仿

真实验教学中心指教育部、中央其他部

委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设的实

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中心。

 

文件依据 

1.《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28.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比重,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

2.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报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 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1〕3 号)全国普通高校科技创新调查课题组)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数、创新创业基地数。

指标 27.学校拥有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数(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截至 2020 年末,学校现有与企业共建研究机构的数量(校级及以上),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

 

 

 

 

 

 

统计引用

B19

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公式:表 5-2 “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

”中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

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数/毕业综合训

练总数

文件依据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厅[2011]2 号)

4.3.4 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有 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5-2“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

 

 

 

计算可得

20

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直接调用监测平台中马工程教材模块中 

统计数据。

指标释义及计算参照普通高校马工程重

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报送工作。

 

文件依据 

1. 《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 号)。

2.教材局按学年统计马工程教材使用情况:教育部教材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普通高校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教材局函〔2020〕45号)。

 

 

K21

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3-5-1“教师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情

”中近五年本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的

公开出版教材数量。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3-5-1“教师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情况”

 

统计引用

 

KK23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同表 7-2-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

建设情况”中项目类别为产学合作协同

育人项目的项目数量。

 

文件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0〕1 号)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7-2-3“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项目建设情况”

 

 

 

统计引用

 

KB24

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公式: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本科生课程

总门数/本科生数

指标释义:课程门数:表 5-1-1“开课情况”,去重统计课程号

 

文件依据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5-1-1“开课情况”

 

 

 

 

计算可得

KK25

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5-1-1“开课情况”中统计授课教师外聘且教师来源非高校的课程数。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5-1-1“开课情况”

 

 

统计引用

26

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公式:表 5-4-1“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中“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数”、“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数”分别与全日制本科生的比例,2 个数分别出具。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5-4-1“创新创业教育情况”

8.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数

9.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数

 

 

计算可得

 

K27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同表 6-6-3 中“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国家级、省级分别出具数据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6-6-3“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情况”

 

 

直接引用

 

K28

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数量

 

 

 

省级新增项目

K29

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公式:表 6-6-3“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

类竞赛奖励情况”总数/普通本科生数

指标释义:参照表 6-6-3“学生获省级

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6-6-3“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

 

 

计算可得

BK30

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省级新增项目

31

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公式: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主讲本科课程教授数/教授总数

指标释义:

教授总数:表 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中职称为教授的教师数量,加上表 1-5- 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中单位为直属附 属医院、职称为教授的教师数量。

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数量:在表 5-1-1 “开课情况”中授课的教授数量。

文件依据

《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

 

 

 

计算可得

32

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公式:表 5-1-1“开课情况”和表5-1-4“多教师授课情况”中教授主讲的课程总学时/主讲本科课程教授总数。

文件依据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教高〔2019〕6 号 ) 19.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 教学课时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 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把教授为本科 生的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5-1-1 “开课情况”、表 5-1-4 “多教师授课情况”

 

 

 

2022 年补 

33

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公式: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数/专业总数

从表 4-2“专业培养计划表”提取专业带头人工号,关联表 1-5-1“教职工基本信息”,统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为教授、副教授的专业数。(国标专业) 

数据来源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4-2“专业培养计划表”、表 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K34

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指导本科生学科竞赛或科创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授和副教授人数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

 

 

 

K35

教师科研经费中用于开展本科生学科竞赛和科创项目的金额占学校科研经费总额的比例

 

 

办公电话:0739-53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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