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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湘教通〔2016572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专项工作组,切实做好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工作。

2.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认真编制本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同时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认真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总结教学改革中的亮点、成就与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3.为规范高校数据填报和进行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其数据主要来源于20152016年所采集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请各高校按各表格要求和数据解释认真填写。

4.请各高校在1228前将本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与支撑数据统计表纸质文本1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格式)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彭玮婧;电话:073184764849;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128


附件: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湘教通〔2016〕57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