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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022-12-05 学校政策 邵阳学院科技处
 

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科发〔20213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接受企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委托,签署合同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科研项目,以及各级非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性质的科研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相关文件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贯彻尊重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通过项目合同书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我校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各方正当利益。

第四条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对横向科研项目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的评价和激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科技、财务、审计、资产等管理部门、项目所属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形成科研经费阳光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按合同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报销等事宜均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关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由于项目组原因而导致的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负责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真实性、经费来源及其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合同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严禁利用横向科研项目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

(二)项目所属二级学院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及项目的执行负有监管责任,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督促横向科研项目按进度执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规定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

(三)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经费审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决算审查,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和有关财经法规使用资金,审查项目经费决算。

(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管理、落实进口科研用品免税政策等。

(六)审计处、纪委办(监察专员办)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或专项审计。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合同。未经学校授权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含二级单位)与第三方签订横向项目合同。严禁任何人使用不具备法人资质的学校内设机构公章签订项目合同。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或委托方要求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科研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名称、研究任务、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结题要求、风险责任承担、违约条款等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还必须明确研发失败或终止事项处理方式,责任义务。

合同内容涉密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并在提交审核的同时提出保密要求(范围、期限、密级等)。

第八条 学校建立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逐级审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在签署《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后,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立项申请,项目所属二级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合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审查通过后向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提交《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见附件2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负责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合同文本中学校的权益、风险责任、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项目合同经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法制办、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校长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签订,并加盖邵阳学院科技合同专用章生效。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见附件3),并持项目合同书和到款证明到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办理立项手续,由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审核后立项。《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是确定项目负责人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依据。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将立项书和合同书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计划财务处和二级学院登记存档。相关材料应完整准确明晰,以作为项目管理和职称评聘、考核等的依据。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内容,必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和学校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的同意,提交《邵阳学院横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与原项目合同一并存档备案。补充合同(协议)和终止合同(协议)审签流程与主合同审签流程一致。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学校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委托方在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文件、资料、补充协议上签字,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不予配套资助,项目管理费按照进校经费1%的标准从项目经费中提取。进校经费低于1万元的社会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和低于2万元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研发团队可按约定获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以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支出的形式体现,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收支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科研经费预算、决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凭银行进账单、项目合同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相关政策以国家最新法律法规为准。如有特殊需要先开发票的,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根据合同和学校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票据预借手续,并保证开票资金及时到账。开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科研项目预算,持银行进账单、立项书、发票或其复印件、经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审核通过的科研预算申报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项目负责人可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鼓励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时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经费使用按“包干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业务费(普通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劳务费、绩效支出等,合同有另外约定的按合同约定。除设备费、绩效支出外各项标准与范围按照《邵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邵院政字〔202260号)规定执行,国家、地方另有规定或项目合同书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七条 项目组成员和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访问学者、编制外人员以及聘用的在职研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鼓励聘用科研助理、科研财务助理等,让科研人员潜心科学研究。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的绩效支出原则上控制比例为: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的横向科研项目,其绩效支出可达项目经费总额的70%,其它项目的绩效支出可达项目经费总额的50%,所有绩效支出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省人社厅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经项目委托方考核确认并报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审核登记备案后,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可分项目研究年度或项目研究阶段在项目绩效考核合格后直接支出。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项目进展情况调整预算,项目负责人填写《邵阳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报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审核同意后生效。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预算调整需征得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条 为共同研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而需将部分经费外拨给合作单位的,应当事先在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及经费预算中列明,没有列明的,一律不得外拨。符合外拨条件的,按照《邵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邵院政字〔202260号)第十五条规定办理经费外拨手续,且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外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到账经费的30%

第二十一条 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设备、资产、服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需要事先报计划,由项目团队自行按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要求执行和组织实施,不纳入政府采购渠道。凡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并到资产处办理完整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横向项目成果转化合法收益根据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报账程序与要求按照《邵阳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邵院政字〔20226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项后如果存在结余资金,而项目合同书未约定由委托方将结余资金收回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2年后仍有资金结余的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时,应将结余经费使用权限授予其所在项目组的本校在岗人员,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授权备案手续。

第五章 项目结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和委托方的要求在合同到期后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办理结题手续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收支明细账如实填写《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报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进行经费决算。项目负责人将委托方签字盖章的《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5),连同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成果摘要(含有关图片)等材料提交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审核(确需保密的只需提交《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批准的《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是确认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的依据。项目的完整结题材料需交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和所属二级学院存档管理,结题后的合同纠纷等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继续负责。

第六章 失范处置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遵守科研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如有违规,按照《邵阳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邵院党字〔202251号)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条款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政策不符的,则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产学研合作办、成果转化与应用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2]60号)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文件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责任承诺书

2.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3.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

4.邵阳学院横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6.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补充合同(参考模板)

7.邵阳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终止合同(参考模板)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22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