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智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和湖南省《关于加强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学校新型高校智库建设,积极发挥我校智库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等方面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两类智库平台:1.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智库;2.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智库。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新型智库建设应围绕国家、湖南省、邵阳市的战略需求,积极开展高水平高质量的决策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提升学校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邵阳学院在国家、湖南省、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为推进邵阳学院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建设服务。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主要建设目标
1、建设具有中国特色、邵阳风格的高校新型高校智库,使之成为改革发展决策的建言者、社会舆论和民意的引导者,成为在邵阳市、湖南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思想库和创新源。
2、完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传播推广机制,着力构建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生产、发布和应用转化机制,使之成为党和政府决策部门可信赖的咨政服务平台。
3、建立以服务国家或区域发展为导向、以实质贡献为标准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优秀人才参与决策咨询的活力,实现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集聚,打造一流人才集聚的高地。
4、经过一个周期的建设,带动整个团队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等方面的整体提升,力争成为邵阳市乃至省内的高端智库。
第五条 主要建设任务
1、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战略需求,积极开展基础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2、承揽各级各类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项目,形成对党委政府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积极为有关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有效对策。每个智库每年度递交决策咨询报告不低于3篇,且至少有1篇获得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录用或采纳。
3、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在各大主流媒体上发表研究成果,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每一层次的新型智库在建设周期内都要设立争取更高层次新型智库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新设智库建设任务,必须积极组织申报。
第六条 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智库建设周期按照批准文件执行。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智库的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新型智库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申报智库研究领域明确,研究特色突出,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2、智库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智库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
3、有相关的研究院(所)、研究基地、研究中心等机构支撑,有一支研究基础扎实、研究方向聚焦、富有创新精神和决策咨询能力的研究团队。 团队成员应在6人以上,其中本校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4、近三年在同一研究领域,已承担政府部门或相关行业的决策咨询研究任务,团队在该研究方向上的在研科研经费不低于9万元,并已向市级政府部门提交3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且至少有1篇被采纳或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5、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建智库研究团队,协同攻关;鼓励联合相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新型智库研究队伍,广泛聚集各类智慧要素和创新要素,提升智库建设的实践性、创新性和应用性。
6、新申报的市级以上智库在符合其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从校级智库中择优推荐。
第八条 遴选程序
新型智库申报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组织,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其遴选流程如下:
1、各研究团队按照申请条件组织申报,并根据要求填写《邵阳学院新型智库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所属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2、科技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候选智库,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予以公示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新型智库的建设实行计划立项、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动态项目管理模式,由科技处统一组织。获准资助的智库在建设计划下达半个月内填报《邵阳学院新型智库建设目标任务书》(见附件2)建设计划实施中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邵阳学院新型智库建设年度检查报告》(见附件3);在建设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填写《邵阳学院新型智库建设总结报告》(见附件4)。
第十条 年度和终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优先推荐申报湖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或更高层次智库建设计划;年度考核合格的智库拨付次年的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智库将中止建设计划,撤销建设项目,停拨资助经费并收回未使用完的经费。对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将收回已资助的经费。因考核不合格而被撤销的智库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再行申请成立其他智库。
第十一条 新型智库建设实行智库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计划实施。智库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责权利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归属等。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范围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学术会议档案、工作报告档案等。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智库建设运行经费。学校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智库资助10万元,市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建设的智库资助5万元,校级立项建设的智库资助3万元。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逐年划拨,资助期限内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次拨付。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智库负责人统一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新型智库专项招标课题。每年根据湖南省、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征集研究选题。根据课题不同类型(系列研究课题和当年研究课题),分别采用公开招标或委托形式完成。同时鼓励智库围绕湖南省和各地方政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重大问题,自主开展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承担委托项目、 加强决策咨询等科研活动。
第六章 成果认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智库成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给予相应立项奖励,并在教师职称晋升、续聘等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智库成果应由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取得,且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五条 智库成果认定
1、成果认定级别
智库研究成果采纳应用途径主要包括领导批示(不包括“同意、转XX阅示”等指示内容),进入政府决策、文件。按照采纳应用部门的不同分三级认定:一级:智库研究成果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进入党和国家重要文件等;或国家级《成果要报》。二级:智库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正部级)做出肯定性批示;或进入省部级政府机构决策或文件;或省部级《成果要报》。三级:市级主要党政领导批示或者进入文件等,或被地市级政府机构采纳、应用。其它产生重大影响的智库研究成果由本人或团队提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专门委员会讨论确定该成果的认定及其等级。
2、成果待遇 一级成果视同《中国社会科学》论文;二级成果视同CSSCI来源刊论文;三级成果视同《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论文。
第十六条 成果认定程序。
(一)各类成果原则上由学校统一通过《成果简报》报送,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领导批示证明材料、调研报告、论文(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期刊目录和论文正文)、参加智库论坛等详细的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由科技处负责审核并组织专家审查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智库根据本办法与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经费管理、绩效分配等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