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09-05-04
最新通知 邵阳学院科技处
邵院科通[2009]9号
院属各单位:
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称、级别、颁奖单位
本次评奖定名为“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该奖励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属省委、省人民政府奖。此项奖励由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此机构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哲学社会科学”以下简称“社科”)评定,由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二、评奖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注重评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方面的创新成果,同时也注意评选学科建设特别是在优长学科、地方特色学科的研究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二)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省评审委立项并已结题的成果。
(三)坚持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本方案规定的评奖标准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四)为了促进全省社科研究的整体发展,适当照顾社科研究力量相对较弱的地区和单位。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但此期间的成果必须是未曾申报湖南省历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1、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
2、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评审委立项结题成果和经省评审委组织鉴定的省级鉴定合格成果。
以上1项中的教科书和2项中的各类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二)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省历届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此前参评过的著作改版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三)符合上述规定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省社科成果评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
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其中有论文参加过省社科成果评奖的,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以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由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中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是未曾申报省社科成果评奖的。
(四)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10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名。凡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省作者申报。
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2007年1月1日以后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逝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的继承人代为申报。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则取消其四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和办法
(一)申报时间:
1、2009年4月24日起,成果申报单位和个人可到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有关申报材料,网址为http://www.hunan.gov.cn;或到邵阳学院网站“科学研究”中“最新通知”栏下载。
2、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者,请于2009年6月8日以前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交学校科技处。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省评审委办公室),及相应电子文档。
3、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并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再由本单位向省评审委办公室申报。
(三)填写本届评奖《申报表》和《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报个人成果作者姓名,须同时填写成果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2、填报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署名及排序填写;与外省合作的成果以我省人员名义申报时,同样应按成果署名排序填;系列丛书有编纂委员会的,以各本书的作者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填写作者姓名的办法和集体成果相同。个别集体成果主要合作者一致认为出版时该成果署名排序未客观反映各人对该成果所作实际贡献的大小,提出要作变动时,由原署名排序前10名主要合作者共同签署更改署名顺序的书面意见,但由此发生署名排序争执的,由主要合作者负责。
3、申报人填写申报成果所属学科及代码时,要对照本届成果评奖规定的《学科分类数据代码表》(即《申报表》P3-6),一经填妥,一般按申报者所填学科进行分类评审。填报成果所属学科不当,影响参评结果,由申报者自负。
4、《一览表》、《申报表》一律用电脑打印,一律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
(四)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按时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奖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坚决拒收。省评审委办公室在接到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后(注:省评审委办公室不接收个人申报),将及时签收、登记并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中,如发现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者,一律拒收。如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省评审委办公室将按本方案中第三条第四款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2、请特别注意:个人和申报单位所填写的《一览表》、《申报表》、《单位统计表》必须是从指定的网址http://www.hunan.gov.cn上下载的文件;或是邵阳学院“科学研究”本通知上的附件。
(五)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等级。
凡获奖成果,均发给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应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评奖基本标准
1、研究成果应侧重要求对本学科在理论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对原有的结论做出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或提出了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开拓了新的领域,对创立或建立新的学科做出了贡献;或收集和运用了新的资料。
2、古籍整理成果应侧重要求其校点、释译准确,能较完整地反映原作的内容和思想,在历史考证和研究方面有新的发现或贡献。
3、教科书应侧重要求其观点正确,言简意赅,具有创新性、科学性、逻辑性,资料翔实,能正确阐释或反映国内外的先进研究成果,能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专家、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4、普及读物应侧重要求其具有知识性、科学性、生动性,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为广大读者所喜爱。
5、工具书应侧重要求其观点正确,资料可靠,诠释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系统地反映了学术界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
6、译著应侧重要求其所选原著具有较大价值,对我国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贡献,或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应用价值,忠实于原著,译文准确、流畅。
科 技 处
2009年4月29日
评奖实施方案二.doc
一般成果填报说明.doc
一般社科成果申报表.doc
应用成果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