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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的通知
2018-04-02 通知公告 邵阳学院学工处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435号)、《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7〕40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6〕5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册的全日制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奖励等级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

(三)邵阳学院2018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5.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4)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和2018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7〕40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6〕51号)等文件执行。

四、推荐名额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我校获得2016年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示范校”(湘教通〔2016〕170号),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名额的10%),名额取整数,尾数0.5以上的学院可加报1人,全校再综合平衡。

(二)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9%以(四舍五入)。

(三)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按《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7〕40号)执行。

五、评选程序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各二级学院考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议。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合格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予以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二)2018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7〕40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6〕51号)等文件执行。

六、奖励办法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四)校级三好学生只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按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乙等奖学金800元/人,丙等奖学金500元/人,校级创新奖学金800元/人,院级创新奖学金200元/人,校级创业奖学金1000元/人,院级创业奖学金2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七、评选要求

(一)2018年3月5日上午11:00前将《2018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1)、《2018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电子版打包(主题标注:XX学院+学校奖学金) 发至xgczzh@163.com,纸质版盖章签字后报送二办公楼106室。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邵阳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评工作在2018年3月5日前完成。请各二级学院在3月5日上午11:00前将《邵阳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1份,见附件3)、《邵阳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1份,见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见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见附件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见附录8)(审批表和推荐表格除意见栏用手写之外,其余内容一律打印,打印表格时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用A4纸打印。推荐名册(EXCEL电子版)发至xgczzh@163.com)、《邵阳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见附件9)、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应是入校以来历年原始成绩)、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需二级学院审核并签与原件一致后盖章)报送二办公楼106室。

(三)各二级学院须按照《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 2017〕40号)和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查申请者资格条件,如申请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合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奖金拆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18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2.2018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

3.邵阳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邵阳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8.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9.邵阳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

 

 

                   邵阳学院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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