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18]64号文件精神,曾受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在校学生在处分到期后可申请解除纪律处分。学生工作处拟在近期受理在校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曾受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取得明显进步,且无新的违纪行为,在处分期满后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的在校在籍本科、专科学生。
二、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程序
受处分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受处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初审,交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三、申请解除纪律处分材料
申请解除处分材料包括:
1.学生受纪律处分原文件;
2.《邵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表》;
3.学生申请解除纪律处分的申请书。
各二级学院需将名单及材料汇总后填写《邵阳学院申请解除纪律处分学生情况汇总表》一并交学生工作处,电子文档发15358946@qq.com。
请各学院统一将申请解除处分学生材料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11点前报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邓屹洋(15673563265)。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日程,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到位,切实维护好学生权益。
2、严格把关。各学院要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定学生申请材料,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3、严肃纪律。各学院须严格依章依规办理解除纪律处分手续,加强民主监督,不姑息,不徇私。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提交学校纪委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邵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表
附件2:邵阳学院申请解除纪律处分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