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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特护期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2022-05-03 通知公告 邵阳学院学工处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

目前邵阳市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全力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疫情防控特护期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邵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守邵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任何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学校也将依据其行为及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邵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政策,执行《邵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

2.所有学生除急病就医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出校门,严禁以攀爬围墙等方式外出,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闯关冲卡者,加重处分。

3.所有学生集中在学校食堂按照安排错峰就餐,不得擅自点外卖,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4.二级学院要加强每晚查寝管理,对于晚归的学生,按照《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学生在晚上11点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宿舍,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严格实施健康监测,主动接种疫苗和参加核酸检测

5.423日起,各二级学院对所有学生严格执行“一日三检”,检测体温的同时要检查学生健康码是否正常,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于健康检测信息,二级学院要做好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6.严格执行学生生病追踪制度。若学生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报防控办,按照防控办的指令及时处理,需要到校外就医的由校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及时就医,出现与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学生,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

7.所有在校学生都必须按照学校的安排主动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对于不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的学生,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所有学生要时刻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健康码是否正常,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所有学生要用自己常用的手机号码绑定健康码,不得使用他人手机号或不用的手机号绑定,以免出现健康码异常的现象。

四、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9.所有学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在公共场合务必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主动扫场所码;勤洗手、勤消毒,宿舍要勤打扫、勤通风。

10.所有学生在线上教学期间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早睡早起,在室内适当锻炼,晚上11点以后,不得在宿舍有嬉戏打闹、打游戏、外放音乐、弹奏乐器、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将按照《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11.所有学生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要坚定信念,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必将战胜疫情;碰到困难、问题,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映,保持身心健康。

12.宿舍成员要对彼此负责,互相关心,相互督促,发现室友有违反防控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必要时及时报辅导员老师处置。寝室长和学生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加强未返校的毕业生、实习生、见习学生管理

13.在校外的学生(含毕业生、实习生、见习学生)暂时一律不得返校,对于私自返校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4.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未返校的毕业生、实习生、见习学生健康监测,要建立专门的渠道收集暂未返校学生的健康信息,准确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15.各二级学院要秉承服务理念,积极为暂未返校的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毕业设计、毕业答辩的相关工作安排,想办法为学生解决重要资料或物品转运等事宜。

六、全校学生工作人员加强值守

16.全校学生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学生的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克服困难,战斗在疫情防控前线。

17.422日晚上起,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封控区人员除外)分校区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各二级学院组织人员查寝以后,要在本院学生宿舍周围巡查,对于私自外出、晚归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学生工作部进行纪律处分。

附件:《邵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22422

 


附件:

邵阳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打击在微信、微博、QQ、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上造谣滋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及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依法打击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病情、行程、活动轨迹等信息,尤其是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的行为。
   
四、依法打击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故意与他人及不特定群体密切接触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依法打击以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妨碍医疗救护、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行为。

六、依法打击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和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报备、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等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七、依法打击封控、管控、防范区域的人员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擅自脱管外出、聚集,或以冲卡等方法离开上述区域的行为。
   
八、依法打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住宅小区(社区、村),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或拒不配合个人健康信息核查等妨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九、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文件的行为。
   
十、依法打击违反疫情交通管制,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等冲击检查卡点以及非法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车辆通行的行为。
   
十一、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十二、依法打击实施影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对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邵阳市公安局  

                              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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