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25年9 月10日
邵阳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培养学生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树立学生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学生创建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邵阳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邵阳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规定中所讲的学生宿舍,包括学校在校内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宿舍,以及安排各类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建筑以及各类附属建筑、场地。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在校学生均须入住学生宿舍,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部作出整体分配方案,培养单位(规定中所讲培养单位为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和搬迁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服务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学生工作部、保卫工作部、培养单位、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公司,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学生入住学生宿舍,须遵守本宿舍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研究生、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宿舍安排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二)负责指导和规范各培养单位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规范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
设,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
(四)负责指导和规范各培养单位对学生在宿舍的日常行为
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与保卫工作部等部门共同开展学生宿舍安全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对违反相关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予以纪律处分;
(五)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以宿舍为新阵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负责制定宿管员管理规定,指导、审定宿管员的聘任工作,做好宿管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七)协助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在宿舍区域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八)向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提出学生宿舍建设、
使用和维护需求相关的建议;
(九)履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保卫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指导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工作(含消防安全);
(二)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督察(含晚归、大功率等),组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内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认真分析、排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巡逻力度,深入排查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驱离违规入住人员;
(五)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培养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以宿舍为载体,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学生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大力宣传防火、防盗、防诈骗及安全用电等相关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组织培养单位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深入学生宿舍,加强与学生交流和沟通,切实关心关爱学生生活与健康,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三)负责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宿舍文化育人功能;组织宿舍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加强对学生宿舍卫生、安全和秩序的日常检查和评比工作;
(四)负责学生宿舍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纠正学生各类不文明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向学生工作部提出处分建议;
(五)负责按照规定做好学生的宿舍安排、入住、调宿、退宿等工作,负责处理因特殊情况需校外住宿的审核、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
(六)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和教师资源,依托“一站式”学生社区平台开展具有学科特色的课程活动和文化活动;
(七)负责本学院学生住宿费催缴工作,对毕业时未缴清住宿费或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暂缓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的水电、床柜、门窗、地面等宿舍内外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工作;
(二)有计划地推进安排学生宿舍新建、修缮、改造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协调和督查冷热水供应、照明、保险柜、直饮水、洗衣机、空调、自主水电充值等;
(四)有计划地推进安排学生宿舍新建、修缮、改造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物业公司主要职责
(一)做好宿管员的选聘工作,招聘符合条件、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宿管员,根据学生工作部的考核意见决定宿管员的更换、留任等事宜;
(二)做好宿管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督促宿管员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包括门卫管理、宿舍卫生管理等工作;
(三)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宿舍保洁工作,确保宿舍公共区域的整洁卫生;
(四)做好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以培养单位为单元按相对集中原则安排学生住宿区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学生宿舍和床位;学生应缴纳住宿费并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住宿费原则上不允许缓缴。
第十二条 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后,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床位和更换门锁。在住宿期间,学生如确需调整宿舍或床位的,须具备充分理由,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邵阳学院学生宿舍调整审批表》(附件1),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在其所管理的住宿区域内调整,并向学生工作部报备。
第十三条 因以下情况之一,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按规定的流程在限期内办理住宿调整手续:
(一)对宿舍或相关联建筑物进行装修、维修的;
(二)因开展节能减排、重大活动、紧急情况等工作需要的;
(三)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入住学生宿舍的;
(四)学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所进行的内部住宿调整;
(五)学校批准的其他住宿调整情形。
第十四条 学生入住宿舍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严禁就寝后在宿舍区大声喧哗或进行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故意干扰他人按规定入住。
第十五条 住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有床位,不得将床位转借(或出租)给他人,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亲友。
第十六条 节约用水,安全用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用水用电实行“定量供应、超量交费”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根据《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水电定量供应标准为:水,3吨/人/月,电,5度/人/月,超过部分的水电费,按价格部门规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谨防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被冒用、盗用。因学生本人管理和使用不慎造成的财物被盗、损坏,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各种商业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正常上课和自习时间,严禁在宿舍内打游戏、外放音乐、喧哗等影响他人的娱乐活动;休息时间段严禁在宿舍内吹拉弹唱等。
第二十条 严禁将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放入宿舍楼,严禁将鞋柜、衣柜、雨伞等物品摆放在走廊过道、楼梯上,确保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楼梯口堆放垃圾和杂物。
第二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留校,须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批准留校的学生,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禁学生私自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租房住宿的,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外宿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从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在宿舍组织、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宿舍进行传教或宗教活动。严禁在宿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入伍、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退)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到学院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该床位交由培养单位管理和分配;复学后持健康证明或相关证明申请住宿,床位再另行安排。已毕业的学生、医学类离校实习不留床位的学生以及搬至西湖校区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离(搬)校日前办理完退宿手续,按时离(搬)校并搬出所有个人物品,不得影响学校宿舍维修调整等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公共财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公共财产包括空调、床铺、衣柜、书桌、凳子、门、窗、玻璃、冷热水表、保险柜、风扇、照明设备、消防设施、饮水机、洗衣机、自助水电刷卡机、盥洗系统、排污系统、墙面、地面、通信计量设备、配电柜及线路和网络设备等。
第二十六条 爱护宿舍公物,严禁在公物上乱写、乱画、乱刻,不得故意破坏宿舍门窗、防盗网、围栏等,开窗挂好风钩或关上纱窗,主动预防公物意外损坏,延长公物使用期限。
第二十七条 破坏、丢失公物,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一)学校配置给学生个人使用的家具、物品,禁止交换、搬出宿舍,如有丢失、损坏的,由学生本人按照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公示的价格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的,除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破坏空调、门、窗、玻璃、洗衣机、饮水机、自助水电刷卡机、网络设备等公用财产,能确定责任肇事者的,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确定肇事者的,由寝室全体学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电脑及网络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电脑不得违反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使用网络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信息安全及网络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电脑原则上只能用于学习和工作,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含有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视频资料等信息。校园网的使用必须实名认证登录,严禁私自设立安装代理服务器或路由设备接入校园网,网线布线规范。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私自设立计算机网络。
第三十条 每周周日至周四23:30—次日06:30,统一关闭网络,节假日除外。
第七章 门卫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门卫由物业公司选聘,由学生工作部指导、审定聘任、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凭本人门禁卡刷卡或人脸识别系统进出宿舍。门禁卡只限本人在所住宿的楼栋使用,禁止转借他人;冒用他人门禁卡的,门卫管理人员有权没收;未携带门禁卡的楼内人员,须经门卫管理人员核实身份并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栋,须凭证(学生证、身份证等)到门卫值班室办理来访登记手续,经门卫值班员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 水电工、木工、直饮水、洗衣机维修工等各类维护人员须持工作证并经值班员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以上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内部从事维修活动,须有宿舍成员在场,严禁私自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五条 严禁小商小贩和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域。
第三十六条 严禁异性进入宿舍楼栋。学生干部因工作需进入异性宿舍楼栋,须出示工作证;紧急和特殊情况下,经门卫值班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七条 就寝后,宿舍楼只进不出。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楼栋,须向门卫值班员说明情况,核实登记后方可外出,并在门卫值班员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宿舍。如出现学生就医等紧急情况,门卫值班员需第一时间通知培养单位辅导员或值班辅导员。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学生宿舍晚上关闭宿舍楼大门时间为:星期五、星期六和法定节假日23:30时,其余时间为23:00。楼栋大门关闭后,严禁学生攀爬进出寝室,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由此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十九条 凡不遵守门卫管理、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安全防范管理
第四十条 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中毒意识,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下列违章电器:(1)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2)无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3)功率大于500W的电器;(4)炊具烹饪类电器;(5)发热取暖类电器;(6)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学生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严禁私自安装洗衣机等中大型电器设备;严禁私自使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的灭鼠、灭蚊、灭蟑等药物。因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严禁私拉、乱搭、乱改水电管线、乱接插板、私拆乱改热冷水计量表,由此造成公物损坏的,当事人按照后勤中心公示的价格照价赔偿,造成其他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禁止带电动车或携带电瓶进入宿舍内充电或从宿舍内接电线到室外为电动车“飞线充电”;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日离开宿舍,要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
第四十三条 严禁从宿舍楼栋高空掷物,严禁向窗外或楼下倒水、乱丢果皮、乱倒剩饭菜、纸屑等。
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做菜等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有明火的器具;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质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六条 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私自使用或损坏配备在宿舍楼的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楼顶、阳台、窗户边缘等地方学习和休闲,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 宿舍公共区域卫生实行物业负责制,宿舍内部卫生实行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学生工作部、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宿舍整体卫生进行督促。
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和墙壁上踏脚印、按手印、球印、乱写乱画、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十条 宿舍成员须搞好个人卫生,同时维护公共区域卫生。
宿舍成员须每天打扫宿舍卫生,每周培养单位至少组织1次全院普查工作,每周至少进行2~3次抽查工作。学生工作部每月组织2次全校普查工作,且每月开展3-5次抽查工作。按照学校要求评分,每月汇总检查结果,评选出“文明宿舍”,认定“不合格宿舍”。
卫生检查方面:床铺、地面、桌面、门窗、墙面、卫生间、阳台、物品摆放以及其他扣分项。详见《邵阳学院学生宿舍卫生评比细则》(附件2)。
及时将杂物和垃圾倒入宿舍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准堆放在走廊、楼梯间和其他宿舍内公共区域。楼梯间有杂物和垃圾堆放的按规定扣除学院每月的宿舍文明建设考核分数。
第五十一条 “文明宿舍”的评选依据培养单位上交的文明宿舍提名(“文明宿舍”提名间数不限,提名数据来源于培养单位普查和抽查结果,每月1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以及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全校普查和抽查结果。
学生工作部对“文明宿舍”予以证书奖励,对“不合格宿舍”下发通报至各培养单位,学院依照《邵阳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相关规定扣减相应的宿舍成员劳动教育学时以及综合素质测评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后,宿舍成员通过后期的“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或获得一次及以上的“文明宿舍”称号,可重新获得学时和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十二条 新生的宿舍清洁工具开学报到后由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配备,统一领用。老生的宿舍清洁卫生工具由宿舍成员自行准备。
第十章 维修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生宿舍维修工作由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和协调管理。日常维修的项目:家具、门窗、玻璃、地面、疏通、漏水等;负责协调和督查的项目:冷热水供应、照明、保险柜、直饮水、洗衣机、空调、自助水电充值等。
第五十四条 学生宿舍报修途径如下:
(一)搜索并关注“邵阳学院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公众号,选择“后勤服务”板块中点击报修,维修中心以公众号上报修的为准,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上门完成维修;
(二)公众号报修后维修人员未在24小时完成的维修小型项目时,可直接拨打宿舍公示栏公示的维修人员电话询问维修进度,如无正当原因不能维修到位的,学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学生报修时,应说明报修项目、故障现象、宿舍号,并预约服务时间留下联系方式。
第五十五条 小修项目随报随修,大修项目或需要协调维修项目不能及时维修的,学生应给予理解和支持。小维修(指单个项目维修总造价100元以下的项目)即报即修,大项目(指单个项目维修造价超过100元的项目)需按程序从快审批,尽量不影响学生休息和生活。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在宿舍区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扣减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和劳动教育学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以及纪律处分等处理方式。对尚不足以构成纪律处分的学生宿舍违规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书面警示、通报批评、扣减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和劳动教育学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如有违反法律等情况,将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在处理学生违反《邵阳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行为时,可对相关学生在宿舍区使用、存有、放置或丢弃的违法、违规或违纪物品,采取封存、清理或移除等必要措施,做好工作记录,并在事后对相关物品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接受高等教育的继续教育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基建与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邵阳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邵院政字〔2017〕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邵阳学院学生宿舍调整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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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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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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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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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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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宿舍 |
**公寓**栋**号 |
新宿舍 |
**公寓**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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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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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专干老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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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培养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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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用于各培养单位平时宿舍调整所用,学校宿舍统一调整时无需填写(如转专业、毕业生离校时宿舍调整等)
2.签字完成后,学生须将本表复印2份,一份交所在学院(宿管专干老师留存),一份交楼栋宿管员(跨楼栋等领钥匙所需),原件交学生工作部。
附件2:
邵阳学院学生宿舍卫生评分细则
(一)床铺(20分)
内务干净整洁,被子叠放整齐,统一合口朝进门方向放在床头,床上物品干净整洁、摆放有序,计20分。未按要求叠放整齐(如卷被等)扣5分/床,床上物品杂乱无序扣5~10分。
(二)地面(20分)
地面干净无垃圾(痰迹、鞋印、烟头等),计20分。地面只扫不拖扣5~10分,不扫不拖扣20分。有垃圾(痰迹、鞋印、烟头等)每项扣5分。
(三)桌面(15分)
桌面干净,书本、电脑及其他物品摆放整齐、美观、有序,计15分。桌面有灰尘、垃圾、污渍等扣1~5分。桌面物品、书本、电脑等摆放杂乱扣1~5分,杂乱无章扣10~15分。
(四)门窗、墙面(10分)
门窗无灰尘,墙壁干净(如墙壁有粘贴物,要求内容健康,粘贴整齐),计10分。门窗上均有灰尘扣6分,其中一项有灰尘扣3分。粘贴物凌乱扣4分。
(五)卫生间、阳台(15分)
宿舍阳台干净整洁无垃圾,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卫生间干净,无污渍、异味,计15分。阳台物品摆放不整齐扣3分,有污渍扣2分。卫生间有垃圾、异味扣5~10分,蹲位有污渍扣3~5分。宿舍垃圾未倒或门口堆放垃圾扣5分。
(六)物品摆放(20分)
宿舍内行李箱、鞋、毛巾、口杯、桶、盆、开水壶、乐器等摆放整齐、美观。没有私自改变电线线路,网线布线规范,计20分。日常生活用品、乐器等摆放杂乱无序扣3~5分,挂件不整齐扣1~3分,空床物品摆放不整齐扣3分,未整理扣5分。
(七)其他扣分项
本项扣分主要指前述扣分项未涉及的需要扣分的项目,如有被子未叠,扣10分/床,有吊床、吊椅等扣10分/个,从寝室卫生检查总得分中直接扣除。
注:评分方式采用百分制,高于90分为优秀,低于6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