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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的通知
2023-02-24 评优评先 邵阳学院学工处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落实《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根据《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奖励等级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

(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三)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

(四)邵阳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五)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分别从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6、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7、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和2023届毕业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等文件执行。

四、推荐名额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总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名额的10%),毕业生人数以各学院2023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备案数为准。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学院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9%以,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总申报人数的10%以内。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在校期间无违纪、入校以来所有课程初考成绩不及格情况不超过5科、满足毕业条件, 可参与评选,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号)执行。

五、评选办法

(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3天。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议。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合格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予以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在校内公示7天。

(二)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毕业生、毕业生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号)和《邵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邵院政字〔202154号)等文件执行。

六、奖励办法

(一)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四)校级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人;校级奖学金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按甲等奖学金1500元/人、乙等奖学金800元/人、丙等奖学金5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七、 评选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在3月7日前将纸质版《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1份,附件4)、《邵阳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1份,附件5)、《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1份,附件6)、《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附件3)(审批表和推荐表格除签名栏用手写之外,其余内容一律A4纸打印,打印表格时请不要擅自改动表格的格式)、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入校以来历年原始成绩单(学院教务打印、盖章)、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需二级学院审核并签“与原件一致”盖学院公章)报送二办公楼106室。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推荐名册》(附件3)电子版(主题标注: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发至xgczzh@163.com

请各二级学院在3月17日前将纸质版《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1份,附件7)、《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1份;附件8)、《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1份,附件9)报送二办106室。将《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7)、《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附件8)电子版打包(主题标注:XX学院+2023届毕业生奖学金)发至xgczzh@163.com

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2156)和本通知精神严格审查申请者资格,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学校处分、在评奖评优申请中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合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奖金拆分,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

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5.邵阳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6.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7.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8.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

    9.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

    10.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邵阳学院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xls
附件4: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5:邵阳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6: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xls
附件7: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xls
附件8:邵阳学院2023届毕业生学校奖学金发放表.xls
附件9: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责任状.doc
附件10:邵阳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及奖学金指标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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