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通知下:
一、 资助项目及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为2023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2009-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1-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2013-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可申请补报本项。
2、直招军士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为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至2023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为2022年、2023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1-2023年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
二、申报程序
1、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学生登录全国大学生应征入伍系统(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导出打印一式一份;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和银行卡复印件(若非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请在复印件上注明具体开户地址)各一份。《申请表II》还需校计划财务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仅退役入学学生盖章)审核、签字、盖章并留下联系电话。
2、在校生、毕业生入伍(含直招军士)学费补偿
学生登录全国大学生应征入伍系统(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并导出打印一式一份;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或毕业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若非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请在复印件上注明具体开户地址)各一份。《申请表I》需校计划财务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批准地入伍地县级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并留下联系电话;若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同时提供相应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三、申报时间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的审核,于10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佐证材料完整的申报材料分类整理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2024秋季学期在校退役学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
四、工作要求
1、此次申报是中央专项资金下达的依据,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前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务必确保数据信息详实、准确、完整。
2、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在同一学期段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对本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查重比对。
3、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先免后补”的原则落实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严禁“先交后退”。
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0739-5433675
附件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