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工作职责

2009-11-20

 计划财务处部门职责

2021年12月修订)

职责范围:计划财务处是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财政预算指标及学校工作重点,结合学校财力,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并实施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3.负责学校收入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申报审批(或备案)、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学校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及其它票据的申领核销、年审年检等工作。

4.负责开展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及各项经费收支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学生食堂伙食费结算工作。

5.负责审核学校财务方面的报告、文件,以及各种经济协议和合同的会签。

6.负责学校资金的筹集与调度,负责学校银行账户管理,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7.负责组织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编制内部控制报告。负责组织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统筹协调其他各项绩效评价工作。

8.负责学校财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财务软件系统,提高财务服务质量,确保财务数据安全。

9.负责监督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学校资产的会计核算,协同资产管理处分别做好学校资产的账实管理,确保资产账账、账实相符,保证学校各项资产安全和完整。

11.负责学校的税务申报、票据开具、税务年检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涉税工作。

12.负责学校财务会计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查阅、移交、销毁及保密工作。

13.负责学校财会队伍建设、财会人员的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

14.负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收入管理、资金管理、借贷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1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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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39-530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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