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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关于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禁止“小金库”的规定
2011-04-11 规章制度 计划财务处网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集中财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学校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小金库”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清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的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稽核,对“小金库”问题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违规违纪的举报。

第三条 全校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和集中核算,其支出由财务处统筹安排,确保各单位的政党用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第四条 全校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严格执行《邵阳学院收款收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条 除校内二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因业务需要经主管财务的院长审定允许其设立账号并取得银行开户许可证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在校外金额机构开设账户,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银行账号一律按“小金库”查处。

第六条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未列入学校财务部门或学校允许设立的二级核算财务账内的资金,均属“小金库”行为。主要包括:

(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项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

(三)各项服务和劳动收入。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广告收,出版发行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四)各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五)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收入。

(六)各项投资收益。

(七)各种形式的回扣和押金。

(八)各项罚没收入。

(九)各类协会、学会的会费收入。

(十)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的收入。

第七条 严禁各单位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行为。

第八条 对擅自立项、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按《邵阳学院收费管理办法》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九条 对清理检查出的“小金库”资金,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对重点清理检查出的“小金库”资金,除应按规定调整账目,补交各种应交税金和余额全部上缴学校或如数扣减经费拨款外,另外以相当于查出“小金库”资金数额1至2倍的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有关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