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政字[2015]8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邵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 阳学 院
2015年1月19日
主题词:差旅费 管理办法 通知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
邵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4]1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离开邵阳城区(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出差必须事先报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
第五条 出差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项 目 等 级 标 准 职 务 |
火 |
轮 船 (不含 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 (不含出租小汽车) |
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元/人·天) |
|||
省内 |
省外 |
|||||||
车 |
动车 高铁 全列软席车 |
|||||||
校级领导、被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软席 (软座、 软卧) |
一 等 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普通舱) |
凭据 报销 |
360 |
见附件1 |
|
其他人员 |
硬席 (硬座、 硬卧) |
二 等 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普通舱) |
凭据 报销 |
260 |
见附件1 |
(二)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住宿费在湖南省省直机关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上按校级领导、被聘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分别降低90元/人·天、70元/人·天执行。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票报销。
(五)按规定可以购买卧铺票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人员原则上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应在财政部门或学校党政办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住宿;暂时没有定点或相对固定用于接待的宾馆的,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二)出差人员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票报销。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伙食补助费,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1);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中如实申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出差,先刷卡、后报账”制度,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低于学校规定标准的,按低于学校规定标准的金额的50%补助给出差人员。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不含往返邵阳城区与郊区、新邵县城),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无出差审批单的,不予审批报销差旅费。
住宿费、高铁和动车票、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票据不能报销。
第十六条 各经费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财务部门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到邵阳城区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学校报销。
第十八条 经组织批准,工作人员到邵阳城区以外地区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一)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回学校报销。
(二)在外地工作期间,由学校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在省内工作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在省外工作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收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邵阳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学校报销。
第二十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相关差旅费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从本办法规定。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部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接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财政、审计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项经费列支的差旅费都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应严格差旅费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1日施行的《邵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省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2.邵阳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
附件1
湖南省省直机关省外出差差旅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人·天
省份 |
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 |
市内交通费 | ||
省级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
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80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80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80 |
内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80 |
辽宁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大连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吉林 |
800 |
450 |
310 |
100 |
80 |
黑龙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80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江苏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宁波 |
800 |
450 |
330 |
100 |
80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80 |
福建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厦门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80 |
山东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青岛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河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80 |
广东 |
800 |
490 |
340 |
100 |
80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广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80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80 |
重庆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四川 |
800 |
470 |
320 |
100 |
80 |
贵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80 |
云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80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80 |
陕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80 |
甘肃 |
800 |
470 |
330 |
100 |
80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80 |
宁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80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20 |
80 |
附件2
邵阳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
姓 名 |
|
所在部门及职务(职称) |
|
存
根
联 |
随行人员 |
| |||
出差地点 |
| |||
出差事由 |
| |||
出差时间 |
___年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月____日 | |||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
____年___月____日 | |||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
____年___月____日 | |||
分管院领导签字 |
____年___月____日 | |||
备 注 |
|
邵阳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单
姓 名 |
|
所在部门及职务(职称) |
|
报
帐
联 |
随行人员 |
| |||
出差地点 |
| |||
出差事由 |
| |||
出差时间 |
___年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月____日 | |||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
____年___月____日 | |||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
____年___月____日 | |||
分管院领导签字 |
____年___月____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