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4-03-04
校财通〔2024〕01号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请各部门通知本单位的纳税义务人登录个税APP,查看核对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及人员身份信息,银行卡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2024年3月1日至5月30日,纳税人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请各位教职工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3年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操作方法与往年基本相同,详见“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通知(校财通[2020]01号)”。
如有疑问,请咨询计财处刘昱老师,电话15842985884。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