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今天是
邵阳学院首页

联系我们

地址:
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一办公楼-402
邮编:
422000
电话:
0739-5432783/5306013
邮箱:
HNSYURSC@163.COM
关于我校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12-07 政策导航 邵阳学院人事处

 

关于我校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职称申报和评审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和认定工作,进一步明确政策、规范申报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原则

1、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相符合,从事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2、坚持宏观调控的原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系列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超过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系列,原则上暂缓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学和科研条件(截至2011年12月31日),按《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评审暂行规定》(院政字[2008]50号)文件执行。

2、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

包括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含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和原来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从外省调入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资历条件,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附件1)文件执行。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要求仍按《关于报送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附件2)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湘教职改办字【2010】3号)(附件3)的规定执行。其余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要求按其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认定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附件1)文件执行。

四、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和相关单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

1、在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教改论文、教改课题、教学获奖的情况,请申报对象带原件到教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有关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的情况,请申报者带原件到科技处审核,并签字、盖章;涉及到的其他情况,请带原件到人事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填写《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同时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对申报人所担任课程、课时数仔细审核后签字、盖章。

3、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请认真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用A3纸打印,其中的教学工作情况由教务处审核并签名盖单,科研工作情况由科技处审核并签名盖单。并将公示表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以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根据上级规定,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须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和邵阳学院网站及宣传栏内公示。

4、要进一步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请职称申报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逾期不予受理。

五、按照省职改办(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文件要求:“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省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对象须按期报送有关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六、工作日程安排

1、12月7日(本周星期三)下午4:00,在七里坪校区体育系3楼307室(学校办公楼后栋)召开2011年职称申报会议(有关职能部门和所有申报对象参加)。

2、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材料时间:12月18日—12月20日。

3、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时间:12月20日—12月22日。

4、12月26-12月31日院学术委员会推评、推评结果公示。

5、2012年1月1日-1月4日推评通过人员的材料录入、签字、盖章。

6、2012年1月5日报省教育厅。

附件1:《关于认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

附件2:《关于报送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

附件3:《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湘教职改办字【2010】3号)

 

邵阳学院人事处

2011年12月3日

 

附件1:

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湘人发【2001】55号)

各市、州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使用,现就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单位性质或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以及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1、 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2、 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3、 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或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成建制由中专、技校改为大专院校,或原中央部属单位成建制划转到我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简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

1、 需转换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拟订出考核认定量化办法,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同意后,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专家分批考核认定。2、 同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与认定条件,经主管部门按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统一造具花名册后,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认定。

三、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含电大普通班)大中专毕业生(不包括电大非普通班、夜大、职大、函大、业大以及自考等成教毕业生,下同)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及时为他们做好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

1、 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3、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指:(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7)、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四、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仍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外,其他需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县级人事(职改)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市、州、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审批权限在省级人事(职改)部门。

五、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2:

关于报送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

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和厅委直属单位实际,现就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项材料报送的规定

1、使用“湖南省职称与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采集和上报各类信息及名册。

2、实行公示制度。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在报送我办前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材料需张贴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本单位的醒目位置。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内容为《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分别用表,见附件2、3)规定的内容,其中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公示材料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ov.hnedu.cn/cn/gov/)和学校网站上同时进行。

3、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送审)单位要对本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报送材料明显失实和错漏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二、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本科院校、厅委直属单位各系列高、中级职务(高级会计师除外)评审材料,中央部属院校图书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请于8月30~9月1日期间报我办。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其余高等学校按所在市州职改办,或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报送评审材料。

2、省直、市州或学校报送高校、中专、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的时间安排如下:

(1)参加我厅统一组织评审的高校、中专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材料,请于9月9~10日报我办。

(2)经我厅批准组建了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其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请于9月16~17日报我办。

3、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材料一并报送。

4、申报参评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通过“湖南职称管理系统”采集上报的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公示材料。其中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公示材料为填具的《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以学校为单位装订成册)及其电子文档。

3、特别信息材料。教育厅直属高校参评高校教师系列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专业技术职务和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务的对象,须报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特别信息表》(用A4纸打印)及其Excel表格文档。

4、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袋封面须明显标记“大工程”、“土建”、“林业”、“交通”、“地勘”、“公安”等具体系列名称。

5、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材料:①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一式2份;②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1份;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的教师资格证1份。

(二)参评人员的送审材料

参评人员的送审材料,按省职改办的统一要求和省系列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整理与提交。

(三)评审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的整理按湘人发〔1996〕3号、〔1997〕40号、〔2002〕46号和湘职改办字〔1998〕1号、湘职改办函〔2002〕1号、湘职改办〔2007〕9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高教系列按湘教职改办〔20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2、参评人员花名册及磁盘信息、评审表、其余参评材料以及材料袋封面等提供的信息须准确一致。

四、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我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我办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六、教师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回评审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回的材料,我办不负责继续保存。

七、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大院3栋一楼。办公联系电话:0731—2990352、2207541,电子信箱:937877329@qq.com

八、中等专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3: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的通知

(湘教职改办字〔2010〕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及送审材料的规定》(湘人发〔1996〕3号)和省职改办《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补充规定》(湘职改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我办拟定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六月三十

抄送: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译文译著的,要按照湘职改字〔1996〕4号文件要求提交译文译著原件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务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9、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10、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相关材料(1份);

11、延长离退休审批表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2、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3、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二)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述职报告(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7、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

申报教授的需提交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

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需提交在省级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含统编或主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申报高级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报告1份

申报讲师、实验师提交专业论文和教育教学总结(各1篇)。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4)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5)原始教案;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 “×××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三 、材料提交

1、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

2、送审材料一经提交,除职改工作部门因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年六月三十

 


联系地址: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一办公楼402 邮编:422001 电子邮箱:hnsyursc@163.com 联系电话:0739-5431783

版权所有©2019 邵阳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