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审计处岗位职责

审计处岗位职责

 

审计处是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审计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同级及以上国家审计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其主要职责:

一、审计处按照学校的要求,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

    (三)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

    (五)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六)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竣工结算;

    (七)对外投资及办学项目;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九)有关主要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

    (十)经济合同管理情况。

二、审计处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处对学校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并督助学校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三、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四、审计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要求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按时、真实、完整报送财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对内部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学校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审查会计凭证、帐簿等财务和会计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勘察现场,核实实物;

    (四)审计工程预算、竣工结算资料、合同、招标文件等,要求审计对象配合进行现场勘查和测量;

    (五)参加学校的财经工作会议及其他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大经济管理决策会议,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六)对学校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人员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措施;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人员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人员提出经济处理、处罚措施或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九)监督和检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决定的执行;经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公示审计结果,通报、责令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十)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五、内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相关部门人员的重要依据。

审计处现有编制5人,部门负责人1人,审计人员4人,分4个工作组(财务审计组、工程审计组、物资采购审计组和综合组),采取分组负责,相互协作的办法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处处长:易长球

审计处副处长:罗少强


地址:邵阳学院审计处 TEL:0739-5431779 Email:syxysjc@163.com

copyright©2019 邵阳学院审计处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