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

邵阳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邵阳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监督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和《邵阳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审计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院财务制度》中所规定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土地及植物(名贵、珍贵植物等)、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印刷医疗机械等)、一般通用设备(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办公用家具和交通、电信通讯工具等)、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教材、未包含的其它各类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对校内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审批控制、增减变化和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进行审批控制与管理的主要审计内容:

(一)是否建有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的岗位职责和职务管理的分离控制制度;

(二)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固定资产的增减可行性论证、审批鉴定、公开招投标、合同检查、财务核算、建卡登记、使用管理、效益考核、盘点清查、帐物核对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规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四)固定资产帐、卡是否做到了及时建立和如实登记并使之相符,固定资产帐是否与帐物相符;

(五)对盘亏盘盈、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程序及年度时限进行报批清理、评估鉴定、帐务调整处理等;

(六)对新建房屋,规建处、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是否及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是否及时办理了房屋资产登记、移交、接收和学校房产及新增资产等有关手续和帐务处理;

(七)基建、设备、资产、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是否做到了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进行帐簿核对,所建所管的帐表、帐帐、帐物是否一致,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帐务处理是否真实、合规、完整。

第五条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当年预算计划,临时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办有审批手续,对专控商品是否按专控商品的规定进行报批;

(二)对大型设备、精密仪器、建设材料、图书教材、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等的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审批手续及程序是否齐全合规;

(三)新购物品是否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过招投标及考察询标比质比价认定,是否按招投标小组共同会审的意见办理有关合同签订及购货事宜等;

(四)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计价是否正确合理,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审计

1、报废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报请设备及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审和主管校领导批准;

2、报废设备的清理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陈旧老化程度淘汰设备,是否属过时或丧失生产运行能力而无法正常使用设备;

3、报废设备残值的处理计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进入财务帐;

4、固定资产的清理及盘亏盘盈是否属实、原因是否合理,帐务、帐证、帐物处理是否合规;

5、对借固定资产报废为名而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查出后将严肃进行处理;

6、对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固定资产流失损失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的,应追究个人赔偿责任;属管理职责造成的,应严肃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及直接管理责任,并视其情节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的审计

1、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是否属于学校闲置、不适用或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除外)

2、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鉴定,作价是否合理,收入是否及时进入财务帐,设备、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帐物处理;

3、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完善的合同协议,是否单独进行帐务核算及收益分配等。

(三)对固定资产无偿转让转出的审计

1、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转出,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是否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2、经批准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中所列项目、品名、数量、价值是否与实物和接收单位名称相符;

3、对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帐务、帐物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了核算处理。

笫七条对实行学校后勤、校办产业等实行企业化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计提额度是否正确、合法;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让转出等非正常增减变化过程及累计折旧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折旧帐务的处理是否按相应的会计制度办理。

第八条  审计处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二)对校办企业与后勤有关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应分析每百元固定资产产值率(按不变价格所得总产值/原固定资产平均值)×100%,每百元固定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原固定资产平均值)×100%;

(三)分析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即根据固定资产帐和其它资产来分析统计各类的比重、结构变化,以此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情况。

第十条  审计处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必须实地核查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一条学校各有关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盘库、清理、核对、结转结存等处理,并填报有关清产核资登记表送审计处备审。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必须做到安全、真实、准确、完整、保值、增值,所有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等必须做到合规合法、帐帐相符、帐物帐实一致。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按照《邵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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