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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校园网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

时间:2009-02-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邵阳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所属学生宿舍网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学生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全面贯彻执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邵阳学院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邵阳学院和邵阳学院网络信息中心针对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网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负责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

  第五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制定与学生宿舍网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与协调学生宿舍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处理与学生宿舍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

  第六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到宿舍楼内网络交换机设备的主干线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连接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学生网管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第七条学生网管员负责具体完成学生宿舍网的硬件管理、信息管理和用户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生宿舍网是邵阳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学生宿舍楼在住学生对学生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接入

  第九条所有已经连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学生,必须首先向学生宿舍网络工作室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学生宿舍网使用责任书,经批准后方能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学生宿舍网成为合法用户。

  第十条同一寝室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网的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向学生网管员下达,由学生网管员根据实际资源情况分配。

  第十二条用户对系统和学生网管员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不得使用、占用邵阳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十三条用户可向学生网管员申请变更或交还所持有的IP地址。学生网管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已分配的IP地址,但事先应书面通知有关人员。IP地址的有效期截止到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内。

第四章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网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学生宿舍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校园内部网络相关服务,例如E-MailFTPWebBBS等。凡要连接外网的服务必须到网络信息中心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任何学生宿舍网的用户,均可以申请提供信息服务,但不得带有营利性、商业性和广告性。

  第十六条面向校内提供信息服务应事先向所属学生网管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应事先经学生网管员批准后,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终止或撤销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事先到网络信息中心注销。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中心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销某项信息服务,但需事先书面通知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撤销信息服务书面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停止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

第五章运行

  第十九条学生网管员应该及时掌握所在学生宿舍网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和运行情况。经学生网管员同意,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控其所在学生宿舍网或入网的计算机,防范、制止、查处利用学生宿舍网或入网计算机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用户有权要求通过学生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要求相关信息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通过学生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网的学生网管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向网络信息中心举报。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责任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的证据。

  第二十二条用户有权对学生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学生宿舍网的现状或学生网管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学生网管员和网络信息中心投诉。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用户使用,网络信息中心应事先通知学生网管员和有关用户。当学生宿舍网危及全校网络的正常运行时,网络信息中心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可作出关闭等措施。

第六章禁止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

  (三)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或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

  (二)制造和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三)使用、传播破坏网络或联网计算机的方法;

  (四)故意使用邮件炸弹或使用其他方式致使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瘫痪、资源异常消耗等;

  (五)切断他人的网络链接,盗用他人IP地址。

  第二十七条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窃取和泄露国家机密、他人秘密,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七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网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改正其中妨碍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并对自己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网用户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及时释放所获取的各项共享资源,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或欺骗信息,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拥护应对提供的公开信息、链接的其他网页以及上载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督,使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网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学校保卫部门、上级网络管理部门、学生教育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网各管理机构和学生网管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其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学生宿舍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网络连接和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学生网管员。

  第三十六条连入校园网的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三十九条网络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学生宿舍网用户可直接或委托学生网管员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一)勒令改正;

  (二)取消连网资格;

  (三)终止相应信息服务。

  第四十条学生网管员对于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邵阳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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