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期刊审读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6
  为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确保办刊的正确方向,落实邵阳学院邵党字〔2016〕9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做好期刊审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以下简称“两刊”)审读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两刊”审读制度依据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开展工作。其目的是了解期刊内容,掌握期刊动态,保证期刊出版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期刊质量。
  三、“两刊”审读工作分为校内、校外审读:校内审读主要为期刊社的逐级审读,由主管院领导、宣传部及相关专家审读;校外审读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及相关专家的审读。
  四、学院党委和行政一把手、主管副院长、期刊社主编、副主编、校宣传部负责人等,逐级负责期刊的审读工作。
  五、审读采用事前审读和事后审读相结合进行,即在期刊印发前由主管院领导、主编、副主编、宣传部及相关专家审读,就论文排版质量和政治内容把关;事后审读是指期刊发行后,请院主要领导、学报编委会成员、校内外专家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评阅,就刊物整体办刊水平、质量特色及专栏、专题等各方面做出评价并给予指导。
  六、选题审核审读:
  因期刊发展需要或国家形势需要,对特色选题、时政选题、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等各种选题须根据题型和相关法规要求按程序审核申报。
  选题审核的程序。一般选题(含专栏)由期刊社初审,报学报编委会正副主任同意后实施。重大课题除按程序申报外,经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期刊审读
  (一)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二)是否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是否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发表或转摘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刊载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报道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刊载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文章,是否含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
  (六)转载、摘编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是否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七)期刊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专版、专刊、增刊的内容是否与期刊宗旨、业务范围一致;
  (八)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
  (九)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审读方法及程序
  期刊审读员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审读工作:
  (一)常规性审读。期刊审读员按各自分工,对指定的期刊进行全面审读,重点审读期刊的舆论导向、宗旨、刊载内容的格调品位及遵守出版法规情况。
  (二)专题审读和定向审读。根据管理需要,专门就某一类或某一个问题进行审读。
  (三)随机审读。事先不打招呼,随时抽取期刊样张、样本进行审读。
  七、期刊审读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读。审读完毕,要写出综合性意见或专题性的综合审读报告,遇有重大问题须及时撰写审读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期刊社。
  八、期刊审读工作坚持在学报编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期刊社组织实施。
  期刊审读员应按时完成审读任务,将审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期刊特色、经验等及时反馈给期刊社,并结合审读工作提出审读意见,提交书面审读表或报告。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反馈。
  九、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期刊社分管领导及宣传部负责人、期刊正副主编是常设审读员,应主动履行职责,根据需要聘请的审读员须按规定履职。
  十、按以下标准支付期刊审读员审读费:
  (一)期刊审读员应根据负责的审读范围提交审读表或报告,负责审读刊物并提交一份综合性审读意见,期刊社应对意见做出评价和落实。
  (二)常规审读每期支付审读费用1500元;专题审读每期500~1000元;综合评价审读每次1000~3000元/人(根据评阅内容、范围、工作量大小及审读质量取上限或下限)。
  (三)期刊社在编人员不发放审读费。
  (四)审读费从期刊社业务费支付。
  十一、建立期刊审读工作联系制度,期刊社应指定专人负责期刊审读联络工作,加强沟通。
  十二、期刊社应重视审读成果的运用。
  本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邵阳学院期刊社。
   
   
                                                                                      邵阳学院期刊社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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