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后乐;
201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了辅导员的九项主要工作职责。这九项内容可归纳为“十导职责”,即思想引导、价值主导、组织向导、学习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网络利导、行为督导、生涯教导、实践前导。从工作分析与设计理论关于工作岗位的性质任务、职责权限、岗位关系的视角来考察,“十导职责”蕴含了辅导员总的与基本的职责、日常职责、目标职责。
2022年02期 v.21;No.120 106-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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