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晓闻;罗茜;张梓;
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方位、全过程的保护,作为排除犯罪事由的正当防卫制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自然不能缺位。未成年人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固然有未成年人自身的意志因素,但主要是其他社会主体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到位,致使未成年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成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受害人。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正当防卫应当考虑侵害人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双向性”,更加科学地把握对未成年人实施正当防卫的限度标准,限缩正当防卫权的范围,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念。
2022年02期 v.21;No.120 33-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1K]
[阅读次数: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