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实践的行政程序法检视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4-05-28

 

蒋都都;魏特; 

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地方政府的一系列活动在行政程序规制上尚显不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信用行政立法及信用监管实施是当前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实践面向。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上,应明确规划的性质和其应遵守的程序规定,完善监督和变更程序;在信用行政立法上,应统一规范的名称和体例,保障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众参与,完善信用措施设定程序;在信用监管实施上,应完善告知程序和异议程序,设置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设置相应的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 

  

202402v.23;No.132 45-55[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7K] 

[阅读次数:0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