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慧英;曾科;
数据本身性质复杂,且多元主体对数据存在不同的权利主张。因此,针对数据保护模式的制度构建,学界产生了诸多理论观点。数据物权论、债权论、知识产权论和新型数据财产权论对数据本身进行赋权,试图在某种权利范畴内保护数据。这类模式被统称为数据“权利论”保护模式。数据“权益论”保护模式主张数据保护应当将控制数据侵害行为作为数据保护的出发点,摒弃赋权保护思维,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综合性的保护方式对数据进行保护。
· 2025年01期 v.24;No.137 37-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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