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王典昊;龚志军;
横向生态补偿作为生态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弥补了传统纵向生态补偿的执行缺陷。湖南、广西两省(区)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协商共建跨省(区)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备忘录》,在湘江—资江流域推动建立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体现出协同创新、区域合作等特点,但实践中存在着跨省断面生态责任归属的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不明、证据收集与评估体系缺乏统一规范等法律问题。后续两省(区)需明确责任认定标准与路径,构建多元资金保障和争议解决机制,完善跨区域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法定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区域生态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并为其他流域提供经验。
· 2025年06期 v.24;No.142 46-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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