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角下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研究
杨利华;张欣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后,司法实践中存在针对短视频平台泛化适用的倾向,打破了权利人、平台与用户间的利益平衡关系。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避风港原则的弱化、间接侵权归责原则的模糊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过度威慑等实践障碍。基于利益平衡视角分析,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泛化不仅模糊了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加重了其监管负担,还可能助长权利滥用,抑制创作传播,背离著作权法宗旨。因此,应准确把握该制度的预防目标,正确理解其适用要件,并推动构建长短视频多元共治机制,以实现激励文化创新与促进优秀作品传播的著作权立法宗旨。
2026年01期 v.25;No.143 55-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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