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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10-12 通知文件 邵阳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邵阳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校友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校友会活动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学校和校友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邵阳学院校友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邵阳学院校友分会(以下简称“校友分会”)是指根据《邵阳学院校友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或在各地各界的校友自愿组织成立,且经邵阳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审查同意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邵阳学院校友,是指在邵阳学院(包括合并前在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邵阳高等专科学校、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时期)学习和工作过的师生员工,以及被学校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兼职、名誉教授。

  第四条校友会设校本部;各二级学院设立校友分会;各地校友分会设校友所在的中心城市;海外校友根据情况设立海外校友分会。

  第五条 校友分会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获得学校授权或同意,不得以校友会、校友分会的名义开展捐赠活动,更不能从事有悖公序良俗、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和校友会以及校友分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六条校友分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名  称

 第七条 校友分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命名:

(一)在国外、境外成立的校友分会,以“邵阳学院校友会+国名或地名+分会”命名。

(二)在国内各地成立的校友分会,以“邵阳学院校友会+地名+分会”命名。

(三)在校内成立的校友分会,以“邵阳学院校友会+二级学院+分会”命名。

(四)根据行业成立的校友分会,以“邵阳学院校友会+行业+分会”命名。

 第八条 校友分会的名称,应在筹备设立之前报校友会批准。未经校友会批准,校友分会名称不得擅自设立或更改,且要规范使用名称或简称。

 

第三章  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 校友分会设立的筹备工作由发起人负责。发起人可以由校友会指定,也可以由校友推选产生。

 第十条  发起人负责召集校友代表组成校友分会筹备组,拟订校友分会设立的方案,并向校友会提交成立校友分会的申请。

 校友会批准校友分会设立方案后,向发起人发送关于授权组建校友分会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 发起人应召集举行筹备会议,制订校友分会章程(草案),讨论校友分会理事会组成原则和建议人选。

 校友分会的章程应符合《邵阳学院校友会章程》的规定,并报校友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成立校友分会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名校友。参加校友分会的校友应提交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联络方式。

 第十三条 设立校友分会必须召开校友分会成立大会,通过校友分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校友会派代表出席校友分会成立大会。在大会履行规定议程之后,由校友会代表宣布校友分会正式成立。

 第十五条 校友分会从事与章程规定不符、违背法律法规的活动,对校友会、校友分会声誉造成消极影响的,经校友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撤销或中止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校友分会的工作机构是理事会。校友分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原则上,理事人数不得超过参加校友分会会员代表数的1/3。

 校友分会理事会可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校友分会理事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置名誉会长、顾问等职务。

  第十七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并报校友会审核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名单由各校友分会选举产生后,报校友会备案,并在校友会网站公布。增补或更换校友分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的,必须经校友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友会备案。

  校友分会理事会到期换届的,应向校友会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情况。在拟定的换届大会日期前30天以上,向校友会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经校友会理事会同意后举行换届大会。

  第十九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讨论理事会相关工作。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会长推荐一位副会长主持。

 

第五章  职  责

 第二十条 校友分会必须坚持以“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宗旨。

 第二十一条校友分会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与校友联络和沟通,掌握校友在各地的分布情况,建立校友信息库。多渠道发掘优秀校友,及时掌握优秀校友在各领域的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建立优秀校友信息库。

(二)组织本会校友开展各种活动,沟通校友信息,增进校友感情,为校友的发展提供支持帮助。

(三)宣传学校发展情况,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企业与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

(四)做好校友服务工作及校友返校接待工作,为校友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五)经学校授权或同意在校友中开展捐赠工作,所筹财物和所受捐赠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按捐赠项目规范使用。捐赠者有个人意愿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 

(六)关心和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校友以各种方式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

(七)根据各校友分会的实际情况,在校友会指导下承办校友会年会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校友分会理事会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向成员通报活动情况,向校友会报告工作动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校友分会可以在邵阳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根据校友捐款情况,用于开展本学院的各项建设或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接受基金会的财务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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