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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学院校友会章程
2019-10-29 校友会简介 邵阳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
  

湖南省邵阳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湖南省邵阳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Hunan Shaoy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HNSYUAA)。

    第二条 本会是隶属于邵阳学院、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团结海内外校友,增进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继承与发扬邵阳学院“明德求真 共生 超越”的校训精神,充分发挥校友的集体力量,共同为校友事业的发展、母校的建设、社会的进步、国家的繁荣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七里坪,邵阳学院办公楼四楼409411室。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六条 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不隶属于社会其他单位和团体。

    第七条 本会不允许从事违背校友会章程总纲第三条所规定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 校友会成员要遵守本会章程,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校友会名义从事违纪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邵阳师范学院、邵阳师范专科学校、湖南大学邵阳分校、湖南农学院邵阳分院、邵阳基础大学、邵阳工业专科学校、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邵阳高等专科学校、邵阳学院的历届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夜大学生、函授生和各种短训班的学员,被学校聘任的硕士生导师,兼职、名誉教授,在上述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及在校师生。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凡符合第十条者,承认本会章程,经校友会、各地校友组织及各系校友联络点审查同意,同时报本会备案,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国内其他省份、直辖市校友和海外校友可根据校友分布情况,报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可成立当地校友会和海外校友组织。各地校友会吸纳的会员即为各地相应校友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向校友会提出对母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有权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关心校友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本会和校友服务;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爱护母校声誉,关心母校发展,积极参与母校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为母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四条 一定时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将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校友会的设置

    第十六条 邵阳学院校友会设校本部,各地校友会设校友所在的中心城市,海外校友根据情况设立海外校友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邵阳学院校友会理事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校友会设立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或理事若干名。

    第二十条 各地校友组织、各系校友联络点设立负责人1名、联络员1名。

    第二十一条 校友会法定代表人由本会会长担任。

第五章 校友会职责范围

    第二十二条 校友会职责:

    ()组织开展校友会的工作,制定校友会的发展规划;

    ()指导各地区、各系校友组建校友会;

    ()开展校友联络工作,沟通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校友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定期组织校友联谊活动;

    ()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接受校友、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的各项捐赠,吸纳办学投资,充分借助校友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展母校与校友产学研合作项目;

    ()广泛开展校友和母校的教育、科研等多种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建立、完善、维护校友会网站;

    ()编辑、印刷《邵阳学院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第二十三条 各地校友组织职责:

    ()对母校校友会负责,接受学校校友会领导并受其监督;

    ()组织开展地方校友工作,制定地方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与母校校友会加强联系,组织地方校友会校友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负责本地校友的入会工作,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沟通、交流与合作,助推母校的招生就业工作;

    ()有条件的校友会鼓励建设本地区校友会网站;

    ()积极向《邵阳学院校友通讯》提出宝贵建议并投稿。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校友联络点职责:

    ()对校友会负责,接受校友会领导并受其监督;

    ()制定本院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并完善本院校友会工作条例、工作职责等;

    ()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联系本院海内外校友并及时更新校友信息库;

    ()有条件的院鼓励建设本系校友工作专栏;

    ()积极向《邵阳学院校友通讯》提出宝贵建议并投稿;

    ()配合学校做好本系校友返校团聚、校友联谊、产学研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学校提供;

  ()校友捐赠;

    ()业务活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湖南省邵阳学院校友会理事会。

 

湖南省邵阳学院校友会

                               20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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