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邵院党通[2015]6号
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
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做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登记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领导和直接责任。
二、认真做好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报备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13]13号)的要求,我校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和离 (退)休的厅级干部。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要求重新登记造册(无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均需登记),并对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进行集中保管。请各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各部门于5月7日前,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查询表(样表见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一并交党委组织部,证件要求做到应交必交。
三、扎实做好有关情况核查工作。5月31日前,公安机关将按照学校提供的名单,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等。6月30日前,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开展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核查,重点核查以下7类问题: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8月份,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公安厅组成检查组,对各省属高校进行集中抽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持证情况、不按要求上交证件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附件: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出生日期 (8位) |
现任职务 (职级) |
户口所在地 |
登记备案人员类型 |
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
因私出国(境)证件号 |
证件是否交由组织集中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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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审核人:
注:1、本表由组织部填写汇总后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持有多个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逐一填写;
3、“登记备案人员类型”填写:“县处级以上在职干部”、“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4、无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则在“因私出国(境)证件号”栏填写“无”;
5、证件已上交国际交流处统一保管的,在最后一栏注明。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