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及省委组织部、邵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引导和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充分发挥党费收缴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交纳党费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党费收缴的基数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重申和明确如下。
(一)明确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具体包括: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临时合同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其中,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等不列入缴纳党费基数;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此外,临时性收入(临时性的津贴和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贴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二)明确交纳党费的标准
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对未就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组织部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新进教职工党员和新发展教职工党员的党费标准由组织部算好,下发到各二级组织。每名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以上,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可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坚持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自觉。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网上支付的形式交纳党费。
按时。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费收缴各单位上缴学校的党费,必须在每年3、6、9、12月中旬之前上交学校计财处,不得少缴或拖延。对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党员个人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并做到公开透明。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所产生的会议费等。(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地、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党费进行一定额度的返还,返还比率为:各二级党组织的额度为缴纳党费的20%(其中,离退休党总支为缴纳党费的50%,附属医院党委为缴纳党费的30%)。各二级党组织要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四、加强党费管理
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程序,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凡有返还党费的二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要建立使用党费年初预算制度、年终决算制度和审批制度。各二级党组织对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各二级党组织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部门上年度党费统计年报工作,并将党费收缴明细表连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为: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