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党员外出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党员外出体验式
学习教育活动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规范组织党员外出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教育主题
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外出进行体验式学习教育,要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方案,明确教育主题。根据确定的教育主题可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现代厂矿企业等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
二、规范审批程序
1.制定方案。各二级党组织需外出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必须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研究方案,确定学习教育的内容、人员组成、日程安排、经费开支、安全保障等具体内容。外出教育的人员必须为本基层党组织党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地点原则上在省内和周边省份就近的红色教育基地,经费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党务经费的50%。
2.申请报批。各二级党组织须在外出学习教育前一周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应经组织部负责人和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确保学习效果
体验式学习教育结束后一周内要将学习教育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查。
四、严格经费开支
党员外出学习(属党建活动)经费须从党内费用中开支。经费开支要符合上级和学校财经纪律要求,不得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一)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二)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五、严明纪律要求。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严禁借外出学习教育之名进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严禁借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外出学习教育带家属小孩及其他无关人员;严禁更改审批地点和路线;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体验式学习教育活动费用。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党委组织部,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