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各系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才,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湘教工委[2011]12号通知要求,就我院推选优秀学生党员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异。
5,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
各系要特别注意推荐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的学生党员。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各系推荐1名。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基础上,由系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系提出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拟定考察人选,然后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院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审定。院党委推荐8名参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另5名参加院级优秀学生党员评选。
四、奖励
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证书,并给予适当奖金。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既是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又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系总支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系总支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双面打印2份,样式见附件)及其Word电子文档,于5月5日上午11点半以前报送院党委组织部(电子信箱:zzb 5430781@163.com)。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1年4月11日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