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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邵院通〔2013〕26号

时 间:2013-07-01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

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湘教毕办〔2004〕1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系(院)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系(院)要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的政策培训,帮助他们全面、准确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监督电话:0739-5431781,邮箱:oyzb9827@163.com),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

当前正值毕业生签约的高峰期,各系(院)要在6、7月份集中开展毕业生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自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采取当面访谈毕业生、电话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请各系(院)按要求,搜集、整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入学通知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就业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按协议书编号(13位数)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成册,并将上述材料扫描存档,其电子扫描件应清晰完整,扫描件图片主文件名统一按“‘协议书编号’+‘姓名’”的形式命名(扩展名为jpg)。就业材料纸质档、电子档于7月15日前上交招生就业处一份,各系(院)留存一份。学校将于7月15日至7月31日开始对各系(院)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三、做好201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核查工作。

1省厅通知要求201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对201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分两个阶段进行核查:第一阶段就业数据请各系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逾期系(院)不能自行录入就业信息。学校将集中进行核查并于2013年7月25日将结果反馈给各系(院)进行确认;第二阶段就业数据即7月15日至7月30日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就业专干按照前面规定的要求将就业材料另外整理成册并且做好扫描件,于7月30日下午16点前将就业材料纸质档、电子档交招生就业处206室尹陆军同志,就业数据于2013年7月31日到招生就业处招生录取机房统一输机。

2、学生个人需办理就业报到证的,请填好《邵阳学院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申请登记表》(“非集中派遣用表”可从邵阳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带好相关就业材料与肖调云老师联系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录入就业信息且开具介绍信。学校将于8月1日前将2013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与监测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

3、初次就业率统计、核查是校、系(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事关重大,请各系(院)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动员相关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准确、客观地填报好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相关信息,以迎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省教育厅学生处对部分地区和高校初次就业率的抽查现场核查工作。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