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相关任课教师:
为推进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时代感、吸引力和实效性,根据本课程教学特点以及最近下发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的意见》精神,拟在我校2013级学生中开展相应的课程教学演讲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爱国·求知·奉献”为演讲主题,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教育。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1、预赛:任课教师在所任教学班级中组织所有学生撰写演讲稿,演讲稿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此基础上每一个教学班推选一名学生参加演讲比赛预赛。预赛于11月底分七里坪、李子园两个校区进行,七里坪和李子园校区分别选出14名、6名选手进入决赛。
2、决赛:12月中旬在七里坪校区统一进行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奖项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将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适当物质奖励。
四、评分标准
1、思想内容(40%):围绕课程教学内容,紧扣主题,立意深刻(10%);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10%);用事实说话,事例真实感人,富有教育意义(20%)。
2、语言表达(30%):脱稿演讲(10%);普通话标准,吐词清晰(10%);语言表达生动形象,语气流畅,语速、语调处理得当(10%)。
3、形象风度(20%):着装整洁,仪表大方(10%);台风稳健,精神饱满,态度亲切,举止得体(10%)。
4、综合印象(10%):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场感染力,总体印象佳,演讲效果好,能引起观众共鸣,演讲时间控制在5-6分钟。
教务处 学工处 党委宣传部 团委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