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依据《邵阳市卫生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中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条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颁发奖学金的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评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生科、教务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组成。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参评学年度内未受到任何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优秀。
第四章 奖励的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八条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每个年级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学生总数按年级分配。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且参评学年度必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参评学年度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不超过一门(含一门),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前5%(含5%)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奖励的发放
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