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父母负担、生活费不够花、锻炼自己的能力……出于各种的理由,大学生兼职已成为常态,许多大学生选择在校外做兼职。9月28日,记者在李子园校区看到,信息栏内贴满了招聘广告,一些待遇丰厚的广告也吸引了许多大学生前来记录招聘信息。但这些看似待遇丰厚的广告背后究竟隐含着多少猫腻?大学生在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又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呢?
中文系田同学正读大二,他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某幼儿早期教育机构兼职做家教,教小朋友读书识字,一年下来,既结合专业锻炼了能力,也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但一年后,该机构负责人李老师却向前来做兼职的学生提出了一项新要求:要先交2年的押金共6000元。田同学听后气愤地向记者说到:“在那做兼职每个月的工资都不到1000元,这就意味着随后两年的暑寒假也要到那做兼职,这样的话,做兼职就成为自己的负担了,我一个学生哪交得了6000元的押金?!”
现在,有的用人单位以押金、保证金、保险等形式索要现金,承诺交纳后就可以上班,但兼职结束后,往往以各种理由扣留押金。大学生应掌握一定的维权妙招,以便在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记者采访了政法系唐光怀教授,他说:“大学生在校外做兼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是有妙招的。首先,大学生在联系好招聘单位后,要与学校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沟通;其次,学生还要对招聘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地址要有详细的了解,看该单位及其兼职工作是否合法;在确保自己的上课时间与兼职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最好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要交押金的话,要了解押金的用途,在与招聘单位经手金钱和物品的时候,要出示相关的收据和证明,以便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成为有力的证据。一旦在兼职期间与招聘单位发生纠纷,学生可以先向学校报告,再按照自己的受害程度逐层与消费者协会、劳动仲裁、法院取得联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协会 马晓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