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党字〔2019〕9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报>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各单位、部门: 《<邵阳学院报>管理办法》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邵阳学院报》管理办法 (试行) 《邵阳学院报》(以下简称《校报》)是经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四开四版的半月刊校报(国内统一刊号为:CN43-0830/G)。为进一步加强对《邵阳学院报》的管理,提高办报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报》是我校党政机关报,是正面宣传、思想教育、理论探索及信息传播的重要阵地,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遵循党的新闻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条 《校报》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新闻、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宣传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校报》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讲好邵阳学院故事,传播邵阳学院好声音,坚持思想性、新闻性、可读性有机的结合,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报》由省新闻出版局主管、学校党委主办。学校成立《校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全面负责《校报》的管理工作。编委会下设编辑部,编辑部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校报》的日常工作。 宣传部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建本报编辑部; (二)负责审核本报的工作计划和重大报道内容; (三)监督检查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编辑出版质量以及对国家有关期刊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本报审查、奖惩等工作,在报纸的政治方向上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在报纸的资金、人员编制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保证。 第五条 《校报》编委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编委会由党委副书记担任顾问;由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担任编委会主任,由宣传部副部长担任编委会副主任。 编委会的职责是: (一) 指导校报编辑部开展各方面工作; (二) 对本报内容进行指导、审阅; (三) 为本报推荐、组织稿件。 第六条 编辑部由编辑部主任和各版责任编辑及编辑人员组成,日常编务实行编辑部主任管理下的编辑分工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办刊方针,切实保证《校报》质量; (二)负责《校报》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编辑设计等工作; (三)密切与作者、审稿者、通讯员、读者的联系,搜集反馈信息,不断改进编辑工作;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作者稿酬和审稿、编辑加工、校对、发行等费用; (五)组织编辑、出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按时向主管部门送交《校报》样本。 (七)编辑部主任(或校报负责人)可以列席校内重大会议。 第七条 《校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尊崇并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较深入的研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副高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编辑人员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 (三)热爱编辑工作,有较强的编辑意识和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写作能力; (四)熟悉编辑、校对、出版业务;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校报》编辑部下设通讯组和学生记者协会。通讯组由学校各单位、部门通讯员组成,其工作职责是为《校报》采写本单位活动信息等;学生记者协会成员从学校各年级学生中择优录用,其工作职责是为本报采写学校各方面活动信息,特别是学生活动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编辑与出版 第九条 《校报》的出版流程依次为:策划版样、收稿整理、稿件录入、版面设计、校对、定版、终审。其中每一版都安排有相应的责任编辑。 第十条《校报》必须遵循如下版面质量标准: (一)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稿件选用要有指导性、新闻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三)版面信息容量大、内容丰富,体裁多样化。一般要求,消息、图片、文章条数,一版不少于15件,其它版不少于10件; (四)版面设计要在规范版式框架内活跃、彰显个性,中心突出、图文并茂; (五)标题制作要题文相符、表达准确、文字简练、生动形象; (六)充分体现版面及其栏目定位,并有合理发展,特色鲜明; (七)文字校对严格、准确,无明显差错; (八)印刷制作字体清晰、墨色均匀、套色准确、无缺笔断划和模糊不清现象。 第十一条《校报》必须遵循如下新闻基本规范: (一)防止事实错误。指防止事实本身不真实,包括虚构、夸大、缩小及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名、职务、性别等不完全准确的信息。 (二)纠正语法逻辑错误。以文字通顺清楚,不造成歧义为基本标准。凡语义表述不清,句子缺某种成份、搭配不当、重复和明显多余、概念混乱、不合逻辑等,均算差错。但“的”“地”的用法不强求一致。 (三)修正字词错误。主要包括:错别字,漏字(空格榻行),生造字、词,省略不当,滥用俗语和口头语。 (四)坚决杜绝政治、政策性错误。主要包括与现行法规、政策相悖、明显落后于形势发展与自搞一套的“新提法”;违反现行的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有损于国家的形象和利益,或容易导致民族和宗教纠纷、导致社会不稳定的报道等。 (五)核实标点符号错误。凡该断句而未打标点,句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顿号混用,分号与句号混用,该用书名号而用引号,该用引号而用书名号,该用单书名号而用双书名号,竖排文字中的引号颠倒使用,以及引号、括号、书名号前后残缺一边,引语中的标点未按规定误打在引号外或引号内,等等,均计错误。行文时上下两句变换了主语,其间应打句号。 (六)克服下列不规范的行文编校错误: 1. 繁体字未简化,以及沿用已公布不用的异体字; 2. 书写计量单位名称未按标准局公布的规定执行; 3. 违反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十以上的数字误用汉字,年、月、日误用汉字,竖排文字中误用阿拉伯数字,以及将“1992”写成“92年”或类似情况的; 4. 版面格式不合规范,如提行只空一格或空三格。竖排文字应从右向左。不论正文是横排是竖排,竖题在正文左侧其顺序应从左至右,在正文右侧从右到左,空心题竖排应以从左到右顺序排列; 5. 同一张报纸文内字体前后不一致,署名字体不一致,打括弧与不打括弧的署名混用; 6. 省略和简称前后不一致; 7. 避免概念错误。即防止引文有误或故意断章取义,造成概念错误。 第四章 审稿与审读 第十二条 《校报》实行三级审稿制度。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由编辑部人员登记,分送各版责任编辑审稿;各版责任编辑审稿后,形成初审意见,交编辑部主任进行二审;二审后交由编委会负责人终审并签发。 第十三条 本报的审读工作根据内容需要分别由编辑委员会及编辑部承担。审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读意见要客观公正、力求准确。对审读中发现的重大政治错误、重大版面事故以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等,要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 审读的重点是不得刊载下列内容:否定或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的;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违反报刊、影像出版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违背学校有关规定和有损学校声誉的;其他有害稿件。 第五章 出版与发行 第十五条 严禁转让其刊号和出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任何方式控制或接管报纸。 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改变其办报宗旨、编辑方针。 第十七条 必须与“报刊登记证”的登记项目相符,不得利用“报刊登记证”出版登记项目以外的其他出版物。 第十八条 不得直接转载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或其他内部出版物的内容;转载或摘编国外和港、澳、台报纸、期刊、图书内容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出: (一)“国内统一刊号”; (二)出版日期; (三)期号; (四)编辑部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第二十条 本报为半月刊,只在校内发行,对外限于校友、学生家长及校际间赠阅交流,并且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刊处审核存档。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每年度,本报编辑部会评选若干优秀作品,参加由湖南省高校校报研究会组织评选的该年度“湖南高校新闻奖”。根据评奖结果,对获奖作品的记者、编辑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额度参照研究会下发文件建议标准。 每年末,本报编辑部每年对记者、通讯员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评出5篇优秀作品,5名优秀学生记者和5名优秀通讯员,并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额度为200元/每篇、200元/每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新闻工作纪律、违反校规校纪和不能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编辑、记者、通讯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批评、处分等。 第七章 经费支付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参考中国国家版权局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著作者稿费为: (一)新闻类原创作品:每千字80元 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视具体作品的质量及影响力确定稿酬。 (二)新闻类摄影照片、文字配图:根据图片所占版面面积计算,每1/4版尺寸为150元,按倍数和均分来计算,最低不得少于每幅30元。 (三)文学类原创作品:每千字80元 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视具体作品的质量及影响力确定稿酬。 (四)艺术类摄影照片:根据图片所占版面比例计算,每1/4版尺寸为150元,按倍数和均分来计算,最低不得少于每篇40元。 (五)新闻类、文学类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60元 ; 2.汇编(含“编者按”):每千字20元 ; 3.翻译:每千字150元。 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视具体作品的质量及影响力确定稿酬。 原则上,每篇稿件署名的文字、摄影作者不超过三人,每篇作品的稿酬采取署名作者均分制,当多人作者的平均稿酬低于20元时,仅计第一、第二作者的稿酬均分发放。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参考《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闻出版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支付个人报酬事项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编审费包括责任编辑费、策划版样费、稿件录入费、版面设计费、专业校对费、二审定版费、终审定版费。每一期《校报》的编审费总计为1200元,具体如下: 责任编辑费:每版100元 策划版样费:每4版100元 稿件录入费:每4版100元 版面设计费:每4版100元 专业校对费:每4版100元 二审定版费:每4版200元 终审定版费:每4版200元 以上按4版计,若有增加页数情况,则按相应比例等比计算。编审费按当期报纸的责任分工发放到编辑个人,根据邵阳学院的相关流程规定,进行稿酬的财政转移支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邵阳学院报》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