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党字〔2019〕21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对外宣传报道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各单位、部门: 《邵阳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邵阳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对外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对外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讲好邵阳学院故事,传播邵阳学院好声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新闻报道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遵循党的新闻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条 新闻报道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宣传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凡我校师生员工署名撰写并在指定媒体(附件1、附件2)上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新闻稿件(含文字稿、图片新闻、视频报道等),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媒体类别、篇幅长短等给予相应奖励。同一新闻报道被其他媒体转载的,奖励按最高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纸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报道,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3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500元; 2.300字以上6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2000元; 3.6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3000元; 4.1000字以上的新闻,每篇奖励4000元; 5.头版头条或要闻版的新闻每篇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 (二)在《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教师报》等国家级纸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报道,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3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000元; 2.300字以上6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500元; 3.6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2000元; 4.1000字以上的新闻,每篇奖励3000元; 5.头版头条及要闻版报道的给予每篇新闻额外追加2000元奖励; (三)在《湖南日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科教新报》《湖南教育杂志》等纸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报道。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3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600元; 2.300字以上6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800元; 3.6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000元; 4.1000字以上的新闻,每篇奖励1500元; 5.发表在头版头条、报眼上的新闻报道每篇另外分别奖励800元、400元; (四)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原创性新闻报道,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光明网等网络主站首页(截图为证)刊播的正面新闻且被教育厅认定为重大报道的每篇奖励2000元。 2.在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光明网等国家级网站刊发的新闻报道,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3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800元; (2)300字以上6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000元; (3)6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新闻,每篇奖励1500元; (4)1000字以上的新闻,每篇奖励2000元; 3.在红网、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新闻网等省级新闻网站及“新湖南”“红网时刻”等手机新闻App刊发的新闻报道,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500字以下的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2)500字以上的新闻每条奖励300元; (五)附件1、附件2以外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媒体暂不给予奖励。有突出贡献者学校视情况研究后给予奖励。附件1、附件2所涉及国家级、省级媒体以省教育厅发布的为准。 (六)凡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一条我校新闻,奖励20000元;在湖南卫视播出一条我校新闻奖励2000元;在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湖南教育电视台播出一条我校新闻奖励1000元。 (七)新闻所报道的先进人物或典型事迹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中宣部、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推介的,经学校研究确认后奖励50000元。 (八)图片新闻奖励标准,按照版面大小,按同类、同级媒体对应标准奖励。网络视频新闻参照同级媒体对应标准奖励。 第四条以上新闻报道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且为我校在职师生员工,校外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凡联系记者来校或配合采访发表的作品,有本校师生员工为第二作者署名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金额度为相应奖励额度的1/2。我校在职师生员工多人合作发表的新闻报道,奖金按适当比例分配。 第五条凡符合本办法所界定的外宣作品,作者需填写《邵阳学院对外宣传稿件统计表》,并在每月22日之前及时申报。 第六条 所有对外宣传新闻稿均需经过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把关,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对外进行投稿宣传。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9年6月起实行。2019年1月至5月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参照《涉湘教育正面新闻重要稿件条目表》,对外宣传报道认定的国家级媒体为: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日报、中新社、工人日报、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教师报。 省级媒体为: 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新湖南、湖南经视、湖南都市、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科教新报、红网、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网、湖南教育新闻网。 附件2 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截至2016年7月)
邵阳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