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研通〔2013〕10 号
各硕士点及相关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和标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组长:曾阳素; 副组长:宁爱林
办公室主任:刘平宇(兼)
成员:赵良忠袁文华曾周亮余友贵刘平宇李梦奇唐宏伟王瑶琼李光明 导师代表(每硕士点2人)
各硕士点所在系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1个名额,共2万元。学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10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0%比例进行评选,奖金额为2000元/人。
二、评审安排
1、各硕士点完成学校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同时各硕士点推荐1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于10月28日前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103室,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电子邮箱:syxyyjsc@163.com。联系人:唐宏伟,校办公楼(七里坪)103,电话:5431123。报送材料包括:反映名额分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硕士点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硕士点存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2、学校根据《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对学业奖学金评定情况审核,并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见附件。
三、其它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2、学校严格执行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