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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10-18 奖助学金 邵阳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湘学助[2013]41号

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评审组织机制。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系、所)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科研院所要参照高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机制。

2、各单位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作用,分配指标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4、确保评审质量。各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3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学校要专门说明原因。根据文件规定,诚实守信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评。

三、及时报送材料,切实加强管理

1、及时报送评审结果。各单位要及时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并报送评审材料。报送材料应包括:反映名额分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学校201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学校存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各校在2013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湖南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将获奖学生信息汇总上报。

2、切实加强管理。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得平均分配、拆分指标。获奖学生确定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高校范围内分别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为切实将资金落实到学生,在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各单位不得发放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给学生本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旭日,0731-84891502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