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励研究生学习,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会议精神,按照《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邵阳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标准。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实施,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评选对象。档案进入我校的全日制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符合《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均可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
2.没有在校学习或没有按规定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2/3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条 评定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名额分配统筹兼顾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价;评价内容注重考察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等。
第五条 评定细则。不同年级根据名额,按研究生综合平均成绩+奖励分的总分进行评选。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说明 |
计分 |
1 |
学习成绩 |
各科分数符合条件的班级排名,第一名计85分(每减1名递减2分) |
符合第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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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利 |
发明类10分/件,外观实用类2分/件 |
只计入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本人第一,且需与本专业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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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论文 |
SCI期刊(按区分)10分、9分、8分、7分/篇,EI期刊或CSCD刊物6分/篇,A类6分/篇,其他公开发表刊物1分,EI会议论文1分 |
只计入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本人第一,且需与本专业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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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竞赛奖励 |
国家级8分、6分、4分,省级4分、2分、1分,校级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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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成果奖励 |
省级20分、15分、10分(按排序的几分之几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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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能力 |
校、班团干部计1分(根据参与集体活动贡献度) |
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秘书协商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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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习考勤与态度 |
10分(是否长期在校学习与参加规定的实习、学习态度等) |
由导师与培养点共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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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与科研 |
国家项目2分、省部级1分(含教育厅项目) |
依提交科技处的课题申报标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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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研究生创新项目 |
省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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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 |
其他杰出表现依据影响效果加分(每项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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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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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组长:袁文华
成员: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各1人、各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成员
第七条 评选程序。宣传、个人申报、各院推评、学校评选、报主管领导批准、公示。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项协商与参照以上计分标准执行。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