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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2017-11-24 奖助学金 邵阳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邵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励研究生学习,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会议精神,按照《邵阳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邵阳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奖励标准。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实施,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评选对象。档案进入我校的全日制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符合《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均可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邵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

2.没有在校学习或没有按规定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2/3的;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四条 评定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名额分配统筹兼顾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价;评价内容注重考察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等。

第五条 评定细则。不同年级根据名额,按研究生综合平均成绩+奖励分的总分进行评选。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内容

分值

说明

计分

1

学习成绩

各科分数符合条件的班级排名,第一名计85分(每减1名递减2分)

符合第三条第一款

 

2

专利

发明类10分/件,外观实用类2分/件

只计入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本人第一,且需与本专业相关

 

3

论文

SCI期刊(按区分)10分、9分、8分、7分/篇,EI期刊CSCD刊物6分/篇,A类6分/篇,其他公开发表刊物1分,EI会议论文1分

只计入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或本人第一,且需与本专业相关

 

4

竞赛奖励

国家级8分、6分、4分,省级4分、2分、1分,校级2分、1分

 

 

5

科成果奖励

省级20分、15分、10分(按排序的几分之几计入)

 

 

6

工作能力

校、班团干部1分(根据参与集体活动贡献度)

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秘书协商评价

 

7

学习考勤与态度

10分(是否长期在校学习与参加规定的实习、学习态度等)

由导师与培养点共同评价

 

8

参与科研

国家项目2分、省部级1分(含教育厅项目)

依提交科技处的课题申报标书为准

 

9

研究生创新项目

省级2分

 

 

10

其他

其他杰出表现依据影响效果加分(每项不超过3分)

 

 

    

 

第六条 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组长:袁文华

成员: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各1人、各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成员

第七条 评选程序。宣传、个人申报、各院推评、学校评选、报主管领导批准、公示。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项协商与参照以上计分标准执行。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