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湖南省教育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湘教通〔2010〕369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参加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步骤
1. 10月15日至11月5日,各学科组织自评
各重点建设学科11月20日前形成3000字左右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并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和《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各附件见《关于进行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验收的通知》。
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
2. 11月6日至12月9日,学校组织自评
11月25日前,学校科技处对各学科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1月25日—11月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12月10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3. 12月10日至12月30日,省教育厅组织验收
12月10日至12月25日,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网上核查和实地检查,对各学科送交的《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检查各学科网站建设及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开放共享情况;到学校实地检查配套经费落实情况,核查新增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召开重点学科带头人座谈会。12月30日,湖南省教育厅召开省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会议。
二、有关工作要求
1、验收结果对学校申报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具有重要影响,各学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工作。
2、各学科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4项:《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验收表》、《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填报材料时务必参考原上报省教育厅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认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做到各项数据准确,证明材料完备。
3、在编制学科建设自评报告时,要认真对照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报告应全面、充分反映学科建设成效。
4、数据统计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5、各学科提交材料的板式字体要严格按照《通知》附件要求,除附件证明材料只提交1套纸质文件,其它材料在提交1份纸质文件的同时需报送电子文档。
8.附件证明材料按照《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中的内容排序整理,对收集复印的证明材料要编制目录和页码,但不要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能够充分证明《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验收学科信息汇总表》中的内容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543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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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