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要求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
2、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学院领导机关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本院医疗工作、健康教育教学、临床科研工作。
5、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
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6、加强审查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及有关分配制度,关心职工生活。
7、根据学校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岗位安排、奖惩等工作。
8、及时研究处理师生员工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9、接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组织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医疗任务。
10、因事外出时,指定一位医院部门负责人代替院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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