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文件
邵院政字〔2021〕29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学院
2021年6月1日
邵阳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提高全校师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及时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学校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三)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
(四)尊重科学,加强合作
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加强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分级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甲类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炭疽、霍乱、新冠肺炎等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校区以外,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校区以外,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50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炭疽、霍乱、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校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50 人,或死亡 1-3 人;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 10-50 人,或死亡 1-3 人;
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30-100 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甲类传病、新冠肺炎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 10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邵阳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全校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总务处、基建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及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校医院院长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制订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书记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校领导“一岗双责”;各部门、单位明确职责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健委、邵阳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各部门、单位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和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实际要求,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
(三)运行机制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1)办公室(2)学校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1)负责全校信息报告人员(2)学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限与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首次报告
学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首次报告;学校在接到首次报告后,应在 2 小时内报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健委、邵阳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
2.进程报告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办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健委、邵阳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
(2)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健委、邵阳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
(三)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四)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
五、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校区在邵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应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区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校发生。
(一)各部门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单位负责人。部门、单位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正副组长报告。
(二)学校的应急反应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将有关情况报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键委、邵阳市卫健委等部门;
2.联系邵阳市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学校医院、后勤服务中心同时组织实施救治;
3.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4.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或物品;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置,对与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7.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键委,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9.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六、应急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用水等生活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一)学校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要进行认真整改并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学校要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八、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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