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努力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吃苦耐劳,关心爱护学生。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序号 |
人员类别 |
岗位 |
人数 |
专业或 工种 |
学历学位 |
年 龄 |
备 注 |
1 |
临时用工 |
药师 |
1 |
药学 |
专科及以上 |
30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有药学职称;或通过药学(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校医院网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7日止。
2、报名地点:邵阳学院校医院(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
3、报名方式:
应聘者如实填写《邵阳学院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并携带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证书以及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直接到邵阳学院校医院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邵阳学院校医院网页上公布。
(四)考试方法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50%、理论及实践操作占50%。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邵阳学院校医院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现场操作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劳动聘用手续、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合同。
临时聘用人员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一般为初级1800元、中级2400元,随国家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奖励工资暂定12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咨询电话:0739——5305891(学校医院)
监督电话:0739—5431783(学校人事处)
0739—5431781(学校纪委监察室)
地址:湖南省邵阳学院医院 院长邮箱: hzm1889@yahoo.com.cn 电话: 5305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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