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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及“社团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团联[2013]12

各系、各学生社团:

2012年,我院各学生社团围绕健全和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规范社团发展,打造品牌社团的工作重点,不断努力,带领广大同学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更好地总结我院学生社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推进我院学生社团良好有序地发展,现决定开展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及社团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社团:10

2、优秀社团干部:10

3社团之星25      

二、参评对象

1、我院所有按时登记注册的,按照《邵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活动,各项工作出色、年度考核总体排名在前25名的社团,均可申报参评优秀社团。

2、优秀社团干部从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主要干部中评选产生。

3、社团之星从各学生社团的会员中产生。

三、评选细则

(一)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成立一年以上;

2、社团章程、制度完备,机构健全,社团财务账目清楚,支出合理。

3、社团常规活动开展有序,持续有效;社团品牌活动具有品牌效应及广泛的影响力,为其他社团树立标杆作用;注重品牌社团的打造,在社团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成绩,队伍团结,凝聚力强,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4、社团年度考核总体排名在前25名的社团;

5、社团或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在省级以上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社团及其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无违规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发生。

(二)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含)以上;

2、积极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工作扎实认真,具有魄力,开拓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配合、协助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社团开展各项工作;

4、开展各项工作或活动时,能够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可行方案;

5、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6、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7、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无科目不及格现象。

8、参加校级或学社联“青马工程”干部培训班并结业。

(三)社团之星评比条件

1、担任校内注册学生社团会员一年(含一年)以上;

2、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各种学生社团活动,个人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为所在学生社团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社团活动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3、道德品质高尚,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良好的影响。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无科目不及格现象。

四、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1、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发通知,各社团、社团干部、会员自行申报。 (619—623)

2、各社团指导单位签署推荐意见(624—628)。

3、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院团委(630前)。

4、院团委组织评审,公示,确定评选结果( 75前)。

五、有关要求

1、符合评优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进行申报;

2、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有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申报材料包括:优秀学生社团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不超过3000字的申报文字材料(附活动图片、媒体报道及其他可以展现推报社团优秀事迹的附件材料)并附电子版;优秀社团干部、社团之星填写推荐表,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院团委将根据各申报社团的材料择优予以评选。

4、逾期不交上报材料的社团和个人,将被视为弃权;

5、优秀社团干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及各社团主要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后,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院团委推荐并经院团委与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共同评议、审核、公示后产生;

6社团之星由社团会员民主评议产生,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与院团委共同评议、审核、公示后产生;     

7、各学生社团和社团会员应及时了解民主评议活动的意义及推进步骤,充分调动参与评优活动的积极性。各社团应抓好此契机,做好各项社团组织管理工作;

8、各社团指导单位要切实做好推荐把关工作,将此次评优作为强化对社团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

 

 

附:1、邵阳学院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2、邵阳学院优秀社团干部申报表;

3、邵阳学院社团之星申报表。

 

 

共青团邵阳学院委员

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0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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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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