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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

现将湘团办发(2014)11号《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申报条件,结合各系(院)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并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于2月26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将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纸质版)1式1份(附电子版)报团委办公室213。

联系人:刘赟   

联系电话:0739--5431792 

电子邮箱:SYXYTW@126.COM

                             共青团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委,省直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非公经济组织团工委,各大中型企业、高校团委,湖南驻浙江、广东、深圳团工委: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青办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201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

(7)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省级团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各市州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团工委、各高校团委、各省级驻外团工委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见附件1)进行申报。企业系统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组织申报,学校系统由团省委学校部组织申报,驻外团工委由团省委组织部组织申报。

各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和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并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团省委将择优向团中央申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3月3日前,将申报名单、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赵翔、涂玉兰,联系电话、传真:0731—88776727,电子信箱:tswzzb2006@163.com,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共青团湖南省委组织部,邮编:410004)。申报材料切勿过度包装,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即可。

 

附件:12013年度湖南省“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13年度湖南省“全国优秀共青团员”、.doc
附件2 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3 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doc
附件4 201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doc
附件5 2013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