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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共青团挂职、兼职副书记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文件

邵院党字〔2022〕65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共青团挂职、兼职副书记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共青团挂职、兼职副书记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邵阳学院共青团挂职、兼职副书记

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联系、服务、引领青年的作用,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提升组织活力,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在校团组织普遍建立从青年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挂职、兼职副书记制度。每年从青年教师中选聘至少1名挂职或兼职副书记、从学生中选聘至少2名兼职副书记。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三条 教师挂职、兼职副书记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深刻把握“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履职能力较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共青团的部署与学校团的工作、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三)热爱共青团工作,了解共青团改革发展方向,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关心关爱学生,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善于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工作。

(四)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生兼职副书记选聘条件:

(一)邵阳学院在籍在校学生,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心健康;

(二)思想积极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三)品学兼优,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顾全大局,关注学校发展,热心服务同学,有一定的理论修养;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综合表现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三章  选聘范围与选聘程序

第五条 校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选聘:

(一)选聘范围:校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在全校青年教师和学生中选聘;

(二)教师挂职、兼职副书记选聘方式:

1.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对其选聘资格进行审核并推荐;

2校团委组织资格审查,确定预备考察人选,报组织部审核;

3.组织部会同校团委组织考察;

4.校党委研究;

5.公示;

6.报团省委审批;

7.按照《团章》规定选举;

8.校党委行文。

(三)学生兼职副书记选聘方式:

1.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对其选聘资格进行审核并推荐;

2.校团委组织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

3.校党委研究;

4.公示;

5.报团省委备案

6.校团委行文。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教师挂职、兼职副书记聘期为一至两年,学生兼职副书记聘期为一年。

第七条 挂职副书记以校团委工作为主,全面参与日常工作,实行坐班制;兼职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灵活掌握,参加团组织相关工作和负责校团委的各类专项工作。

    第八条 受聘挂职、兼职副书记到岗后,要尽快融入新的岗位,熟悉岗位职责,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团委的要求做好分管工作。

第九条 挂职、兼职副书记不占编制,不对应行政级别,不转行政关系,挂职副书记转组织关系。

第十条 挂职、兼职副书记须接受原单位和挂职、兼职单位双重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原单位参加个人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任期满,校团委要及时对所聘教师挂职、兼职副书记聘期内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教师挂职、兼职副书记的考核评价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并反馈其所属单位。其工作实绩,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各单位要把挂职、兼职副书记工作表现纳入教师业绩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二条 教师挂职、兼职副书记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挂职副书记挂职期间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1/2,兼职副书记兼职期间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免1/3,工作业绩计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经历等同于班主任工作经历纳入职称评定。

第十三条 挂职、兼职副书记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正常履职时,可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