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
在2008—2009学年,我院各学生社团围绕“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质量,规范社团发展,打造品牌社团”的工作重点,不断努力,带领广大同学积极投身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了一系列优秀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更好地总结我院学生社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推进我院学生社团更快更好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表彰社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决定开展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及“社团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社团:8个
2、优秀社团干部:6名
3、“社团之星”:80名
二、参评对象
1、我院所有按时登记注册的,按照《邵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举办活动,各项工作开展出色的社团,均可申报参评优秀社团。
2、优秀社团干部从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主要干部中评选产生。
3、社团之星从各学生社团的会员中产生。
三、评选细则
(一)“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成立一周年以上;
2、社团章程、制度完备,机构健全,队伍团结,凝聚力强;
3、社团财务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财务及时向会员公开,透明度高;
4、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5、社团能够持续开展文化品位高雅、思想格调健康、形式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注重品牌社团的打造;宣传及时,在校内外产生广泛、良好的影响;
6、各类资料保存完整,归档有条理;
7、社团成员能够经常性地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8、社团指导老师积极参与指导社团;
9、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社团进行交流与合作,广泛地开展社团间的活动,必要时能够主动协助其他社团的发展;
10、积极参加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完成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交办的任务;
11、社团或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在省级以上比赛中位学校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12、社团及其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中无违规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发生。
(二)“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含)以上;
2、积极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工作扎实认真,具有魄力,开拓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配合、协助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社团开展各项工作;
4、开展各项工作或活动时,能够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可行方案;
5、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6、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7、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
(三)“社团之星”评比条件
1、担任校内注册学生社团会员一年(含一年)以上;
2、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各种学生社团活动,个人才能有了显著提高,为所在学生社团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社团活动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3、道德品质高尚,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良好的影响。
四、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1、学生社团联合会布置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及“社团之星”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4月12日— 4月20日 )
2、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初审材料及初选名单,按评选名额的120℅推荐( 4月23日 )
3、院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确定评选结果( 4月30日 前)
五、有关要求
1、符合评优条件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进行申报;
2、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有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申报材料包括:优秀学生社团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不超过3000字的申报文字材料(附活动图片、媒体报道及其他可以展现推报社团优秀事迹的附件材料)并附电子版;优秀社团干部、“社团之星”填写推荐表,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院团委将根据各申报社团的材料择优予以评选。
4、逾期不交上报材料的社团和个人,将被视为弃权;
5、优秀社团干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及各社团主要干部民主投票评选后,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院团委推荐并经院团委审核后产生;
6、“社团之星”由社团会员民主投票评选后,经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院团委推荐并经院团委审核后产生;
7、各学生社团和社团会员应及时了解评优活动的意义及推进步骤,充分调动参与评优活动的积极性。各社团应抓好此契机,做好各项社团组织管理工作。
六、表彰奖励
1、对获奖的学生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数额的社团活动经费;
2、对获奖的优秀社团干部、“社团之星”颁发荣誉证书。
共青团邵阳学院委员会
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0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