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
湘团联〔2008〕2号
关于推报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
“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各本科院校团委,有关行业团委:
为集中展示当代湖南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湖南,实现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于2008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授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和“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是团省委、省青联授予湖南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条件如下:
1、14周岁至40周岁的湖南青年(1967年5月-1994年5月出生);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3、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作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二)“湖南青年五四奖章” 申报条件如下:
1、14周岁至40周岁(1967年5月-1994年5月出生)的中国青年;2、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3、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长期或主要奋斗在企业、农村、学校、机关、科研院所、街道社区、解放军连队等基层单位及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等基层岗位,扎实工作,创新奉献,事迹突出;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推报程序
各市级团委、青联推荐1名“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人选和4-6名“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各申报人员要认真据实填写《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申报表》或《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附后),相关单位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盖公章,并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无需再制作画册等申报资料。
申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完税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由受益单位(人)提供“书面证明”,如提供证书或证件的复印件应注明原件所在地,并盖原件所在单位公章。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三、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拓宽推报渠道,确保推报对象的代表性。市州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推报工作。推报人选要兼顾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学生、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者、青年企业管理工作者、青年文体艺术工作者、部队青年等各个类别。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人选和性别结构。重点保证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青年人选,要占本地、本领域推报人数的50%以上。市州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将所推报的人选进行初步排序。
除各市州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要认真做好推报工作外,欢迎有关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向团省委、省青联推报“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各地要注意重点推报默默奉献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的先进青年典型。
(二)严格把关,确保推报质量
各推报单位要对申报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居住地公安、计划生育和纪检等部门有无违纪、违规、违法的意见,认真核实申报表及其先进事迹。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请各单位及时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5000字以内,湖南青年五四奖章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500字以内)各3份(附电子版本),一寸同底彩色标准照片和五寸彩色工作照片(反映其先进事迹,展现工作风采)各5张报团省委。
联系人:邓绘 覃攀贵,联系电话:0731-4812256,传真:0731-4471010,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上麻园岭289号,邮编:410008,电子邮箱:tswzzb2006@163.com。
(四)要自觉维护评选活动的权威性。“青年五四奖章”作为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奖项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根据团中央和全国青联有关规定,省级以下团委、青联不设立此奖项。因此,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已设立此奖项评选的单位要立即停止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活动,维护评选活动的权威性。
附件一: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申报表
附件二: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2008年1月4日
附件一:
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一寸照片 | |||||
出生地 |
|
民族 |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 ||||||
政 治 面 貌 |
|
文化 程度 |
|
职 称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通讯地址、邮编 |
| ||||||||||
联系电话 |
办: 宅: 移动: | ||||||||||
学习 工作 简历 |
时间 |
学校或单位 |
岗位或职务 | ||||||||
|
|
| |||||||||
所获 奖项 及荣誉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居住地 公安 部门 意见 |
|
居住地 计划 生育 部门 意见 |
| ||||||||
同级 纪检 部门 意见 |
|
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 ||||||||||
市级 团委、青联 意见 |
| ||||||||||
团 省 委 、 省 青 联 意 见 |
| ||||||||||
注: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无纪检部门意见。
附件二:
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一寸照片 | |||||
出生地 |
|
民族 |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 ||||||
政 治 面 貌 |
|
文化 程度 |
|
职 称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通讯地址、邮编 |
| ||||||||||
联系电话 |
办: 宅: 移动: | ||||||||||
学习 工作 简历 |
时间 |
学校或单位 |
岗位或职务 | ||||||||
|
|
| |||||||||
所获 奖项 及荣誉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居住地 公安 部门 意见 |
|
居住地 计划 生育 部门 意见 |
| ||||||||
同级 纪检 部门 意见 |
|
单位 党组织 意见 |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 ||||||||||
市级 团委、青联 意见 |
| ||||||||||
团 省 委 、 省 青 联 意 见 |
| ||||||||||
注: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无纪检部门意见。
主题词:推报 第十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标兵”△ 通知
共青团湖南省委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